静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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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8-1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调研督查与发展规划股、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农村社会事业股、计划财务股、畜牧渔业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股、执法保障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等12个股室。下设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种子站、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农村能源办、农产品质检站、农广校等8个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定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森林除外)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畜牧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开展畜禽、鱼类良种、新品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十三)承担动物(除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管理工作。承办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和技术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北环路28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15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