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静宁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接受县河长制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县级河长制责任范围内具体工作,落实县级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督促建立健全完善县级河湖保护管理办法、治理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强化部门协调与规划约束,建立健全县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开展县级河长制责任部门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与考核;指导监督乡镇及村(社区)河长、警长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三)管理全县水政、水资源工作,负责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组织实施取水和水土保持开发许可制度;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监督和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的征收和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堤防安全的管理。
(四)组织拟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县主要河流、区域调水并负责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六)负责组织县内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库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灌区水源和干管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灌溉、节水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指导农村供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筹集用于水利建设的各项资金,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安全保卫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水务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财务股)、水建股(质安股)、水管股(水政水资源股)、河湖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水建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管股(水政水资源股)、财务股。
通讯地址:静宁县中街242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49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王宏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