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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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8-11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水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管理全县水政、水资源工作,负责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水土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取水和水土保持开发许可制度;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监督和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堤防安全的管理。

(三)组织拟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县主要河流、区域调水、小流域洽理和梯田建设的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和滩涂地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组织县内水利工程建设,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综合经营和库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灌区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灌溉、节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负责全县农村水利、人畜饮水、乡镇供水和改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逐步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组织筹集用于水利建设的各项资金,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安全保卫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水建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管股(水政水资源股)、财务股

通讯地址:静宁县中街242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49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