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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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08-0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静宁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管理。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静宁县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国外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静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初审、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务服务股)、发展规划与科技管理股2个股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区街道阿阳路47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274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