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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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8-1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组建静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 “局队合一”体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属在静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十)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辖区内所属企业(除省、 市级监管企业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日常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

(二十三)负责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二十四)参与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查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五)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二十六)负责对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二十七)负责全县范围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相关纠纷调解。

内设机构:

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救援股、防灾减灾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政务服务股)、矿山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监督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北环东路18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549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