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3·27”河北沧州废弃冷库火灾事故、“4·17” 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事故、“4·18”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市民电〔2023〕55号)和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县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到6月底,在各养老机构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民政事业发展和安全,强化依法监管、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防范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全县养老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有序运营。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方面。对照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2〕60号),重点排查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专职消防员、组织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等工作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卧床吸烟及未按规定设立吸烟室,张贴禁烟标志等情况;排查养老机构内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排查电动车、电动轮椅在养老机构室内充电和停放情况。
(二)疫情防控方面。对照“乙类乙管”阶段新要求,逐一排查组织领导、分区管理、健康监测、预案演练、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尽最大努力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落实好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民政服务机构应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方案》《民政服务机构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株工作预案》“两个方案”,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实施细则》做好应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准备工作,提高应对防控工作水平。
(三)食品安全方面。对照《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注意事项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查。重点排查食品采购、食品留样、环境卫生、餐具卫生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厨房、餐厅是否分隔,是否按标准配备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施设备;炊具、餐具清洁干燥,是否做到定期消毒,所有炊具、餐具是否做到放置有序、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使用等情况。
(四)用电和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机构内是否及时维护检测电器、燃气及其线路、管路情况;是否存在私自使用燃气、电器、取暖器具行为;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有隐患的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是否存在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不畅,燃气报警器未安装或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不合规、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问题,是否密切关注机构周边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防止波及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五)医疗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机构内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生、护士依法持证上岗情况,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监督管理规定,个人存放违禁药品、过量过期使用药品情况。组织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落实传染病防治情况、服务机构医务室是否按规定用药,是否存在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等情况。
(六)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机构内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七)自然灾害方面。重点排查洪涝灾害、地震、飓风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建立情况。排查养老机构周边是否存在自然灾害隐患。各养老机构要特别注意防汛救灾检查,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房屋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避免汛期因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发生安全事故。
(八)房屋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机构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问题;养老机构房屋建筑是否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是否存在超出使用年限仍有人员居住情况;是否及时完成养老机构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场所内有养员住宿等违规情况;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九)服务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情况,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情况;排查机构是否建立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是否建立出入、探视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和保障安全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精神卫生资质收住精神病人情况;是否主动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状况,掌握其心理动态,及时发现纾解心理健康问题情况;是否及时排查处置在院养员、管服人员、家属等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是否严格管理院内刀具、剪刀、钳子、镰刀等锋利尖锐器具情况;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欺老虐老情况。
(十)养老服务诈骗整治方面。对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建筑、公安等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养老服务场所依法处置情况,着力化解风险隐患,排查了解养老机构是否存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炒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立即安排部署,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切实推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地,压紧压实机构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二)注重整改落实。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突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安全问题要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要认真复查2022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考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的“五定”要求举一反三、保质保量完成整改,杜绝虚假整改和纸面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现场一一核查、闭环整改。
(三)强化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局适时派出明查暗访组,开展重点督查、抽查、检查,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列为2023年度民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查过程中发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将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