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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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15
信息名称
静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静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文 本

(公开稿)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总体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与城市性质

第二节 目标与策略

第四章 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三节 完善规划分区与布局

第五章 保护耕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第一节 落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格局

第三节 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四节 推进乡村振兴

第五节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筑牢生态屏障,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加强各类自然资源保护

第三节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第七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二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三节 打造高质量产业布局

第八章 优化中心城区,打造宜居生活

第一节 发展方向与范围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规划分区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节 提升居住空间品质

第五节 优化工业与仓储用地布局

第六节 提升城区综合交通

第七节 保障市政基础设施

第八节 加强“四线”管控

第九节 打造高品质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十节 塑造城市风貌

第十一节 有序实施城市更新

第九章 保护文化资源,彰显特色文化

第一节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第二节 塑造山水人文空间形态

第三节 构建文化旅游格局

第四节 引导城乡风貌建设与管控

第十章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高空间保障能力

第一节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格局

第二节 融入区域干线交通网络

第三节 完善城乡内部交通网络

第四节 构建高效物流运输体系

第十一章 建立安全高效支撑体系,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第一节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第二节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十二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提升土地利用质效

第一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第二节 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管理

第十三章 开放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积极融入陇东南区域发展

第二节 加快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

第三节 积极对接周边市县

第十四章 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刚性约束

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节 规划指引

前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静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平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是未来静宁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纲领,是静宁县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国家和省级战略要求,落实平凉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整体谋划静宁县开发保护新格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划定三条控制线、系统配置各类空间要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弘扬历史文化,提升国土空间品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优化静宁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国土空间价值,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省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的战略部署,平凉市建设“三基地两区”的目标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4556”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静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高效能治理、城乡居民高品质生活,奋力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0.《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1.《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2.《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平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静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等。

第4条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四水四定”,强化底线约束,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筑综合生态廊道系统,提升静宁县生态功能。

以人为本,改善品质。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人口在县域空间内的合理分布,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挖掘存量空间,实现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的融合发展。

区域协同,城乡统筹。以落实国家省市级战略部署为导向,积极融入陇东南区域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置国土空间和公共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支撑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彰显特色,展示文化。充分利用全域人文、历史和自然资源,彰显静宁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苹果文化、民俗文化等,建设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区,引领和带动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规划范围为静宁县行政辖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起店子山、西至梧桐西路、南起红旗村、北至规划火车站,面积13.78平方千米。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以及附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8条 自然地理格局

静宁县位于平凉市西部,北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毗邻,东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接壤,西与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为邻,南邻庄浪县、天水市秦安县。静宁县属于葫芦河水系,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划分为河谷地貌和黄土丘陵地貌,河谷地貌主要分布于葫芦河、李店河及其主要支流沿岸,黄土丘陵地貌分布较广,以梁峁居多。静宁县是全国苹果优势产区之一,是平凉市特色资源城镇发展轴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9条 现状特征

生态地位重要。静宁县属黄河上游支流渭河流域,是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交通区位优势明显。静宁县素有“陇口要地”“平凉西大门”之称,是古丝绸之路东段中线节点,也是西部会宁和东部平凉的必经通道,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苹果资源优势显著。静宁县地处北纬35°的黄土高原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是苹果“黄金生产带”,被原国家林业总局、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农业农村部授予“中国苹果之乡”“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经济林产业百强示范县”等荣誉称号,“静宁苹果”已成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

人文历史底蕴深厚。静宁县是人文始祖伏羲诞生地,境内有以古成纪遗址为代表的大型古文化遗址,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和红一、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的地区之一,红色文化影响深远;有阿阳民歌、打花鞭等民间民俗文化,民俗文化绚丽多彩。

第10条 主要问题

生态保护待加强。静宁县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流水侵蚀切割作用明显,水土流失较严重,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北部与西部坡度较大、南部植被覆盖度低的地区,生态本底较脆弱。

城乡区域平衡发展需提升。城镇规模整体偏小、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能力较弱,集聚效应不高。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新型农村社区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不高,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足。

交通设施需完善。静宁县尚未形成公、铁、空齐全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县域对外联系仅为公路运输,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不充分;同时县域内部交通网络中县乡公路等级较低,路网互联互通程度有待提高,通达性较差,交通设施保障不足。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11条 战略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崛起发展作为静宁县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突出“农业优先型、工业主导型”,通过深度开发特色农业、培育工业集群、健全三产体系,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可持续道路,促进产业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

“一带一路”建设为加快转型提供新机遇。充分挖掘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个制高点”的战略机遇,以成纪文化、红色文化、苹果文化为抓手,使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静宁县商贸流通区位优势,扩大覆盖城乡、辐射陇东南,突破区域性,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现代物流基地;充分利用甘肃省打造技术制高点的机会,为静宁苹果、平凉红牛、特色蔬菜和纸质品包装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筑牢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为支撑,推进绿色增长。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转型提供强支撑。静宁县属葫芦河水系,从北向南纵贯静宁县全境,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坚持系统治理,实施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

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为加快转型发展形成新格局。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的继续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基础设施通达通畅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省市战略。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融入陇东南区域发展,按照“农业优先型、工业主导型”发展定位,加快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落实平凉市提出的“三基地两区”,积极实施“文旅+”战略,持续打响静宁文化旅游品牌;开展水土流失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筑牢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精品培育示范区建设。

第12条 风险挑战

自然灾害防御任务艰巨。静宁县气象灾害较多,干旱、暴雨、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繁,由气象条件引起的地震、地质灾害较为严重,自然灾害防御任务艰巨。

产业转型升级面临挑战。静宁县农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现代化程度不高,工业经济结构单一、与工业主导型定位有差距,第三产业基础弱、规模小、层次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任务艰巨。

基础设施制约发展突出。静宁县地域面积广阔,自然条件制约因素多,内外运输仍然依靠公路运输“一条腿走路”,县域旅游资源丰富,但旅游业基础薄弱,开发不足、产业融合程度不高,城区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不配套,标准低,乡镇行政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滞后,支撑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第三章  总体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与城市性质

第13条 总体定位

静宁县发展定位为:中国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西北教育名县、陇中陇东区域节点城市、全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中国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做强做优苹果产业链,强化静宁苹果品牌建设,讲好静宁苹果故事,加快苹果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依托特色优势农业,创新赋能促进农业产业工业化,围绕农业延链补链强链,扶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工业主导力度。

西北教育名县。突出“科学加五苦,创新争一流”的教育精神内涵,优化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品质,树立静宁教育品牌,统筹推进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西北地区教育名县。

陇中陇东区域节点城市。深入对接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静宁区位优势,强化铁路、机场、公路交通一体化建设,发展外向型枢纽经济,提升区域联系通道能力。

全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积极实施“文旅+”战略,深入挖掘以成纪文化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以界石铺红军长征文化为核心的红色文化、以特色苹果产业为核心的苹果文化,积极开展人文交流、扎实促进文旅融合,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塑造“华夏祖源地·东方苹果城”文化旅游品牌。

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筑牢陇中陇东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第14条 城市性质与核心功能定位

静宁县是西北苹果交易集散中心,以文化教育、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宜居城市。

核心功能定位是陇中陇东区域节点城市、中国纸制品包装产业基地、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第二节 目标与策略

第15条 目标任务

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城镇布局不断集聚,结构体系逐步完善,国土空间利用不断集约高效,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规模和水资源利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国土空间品质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公共服务和基础保障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公共服务体系优质均衡,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2050年愿景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

第16条 空间策略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工程、天保工程、草原生态治理工程。加强公益林保护,积极发展经济林,促进生态经济“双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强分流域管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

严控粮食安全底线。按照市级规划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分,静宁县为农产品主产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耕地保有量约束底线,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加大对耕地的修复提质力度。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特色优势资源,大力推进以静宁苹果、平凉红牛、特色蔬菜为核心的现代农业转型;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发展以包装材料、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完善产业延链补链,打造六大产业链条;完善交通设施,发展壮大以商贸物流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深入挖掘文旅资源,积极发展以“华夏祖源地·东方苹果城”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业。

打造宜业宜居家园。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机场、客货运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和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增强能源供给能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构建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互补,打造高品质宜居家园;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救灾能力,推进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安全管理,应对城市挑战,创造绿色空间,建设低碳城市。

提升区域协同能力。积极融入陇东南区域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完善开放畅通的通道网络,提高国土空间的开放程度和通达性,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引导城镇、产业与交通一体化布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强化区域协同发展。

第四章  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7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要求,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861.26平方千米(129.19万亩),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9.66平方千米(116.95万亩),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6%,主要分布在界石铺镇、古城镇、四河镇、甘沟镇、原安镇、红寺镇等。

第18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静宁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第19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至2035年,全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21.4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1748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0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

静宁县是省级确定的农产品主产区,区域内以乡镇行政区为单元,进一步细化各乡镇主体功能,划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产品主产区乡镇单元19个,主体功能定位是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区和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以城市化发展为主的城市化地区乡镇单元5个,主体功能定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重点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

第21条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构建“一心五区 六点七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心”。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圈,引领周边乡镇发展的增长极。

“五区”。东部生态及农业发展区,包括司桥乡、曹务镇、古城镇;西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甘沟镇、四河镇、红寺镇、细巷镇;南部优质苹果发展区,包括仁大镇、李店镇、雷大镇、双岘镇、余湾乡、深沟乡、治平镇、贾河乡、新店乡;北部旱作农业和养殖发展区,包括界石铺镇、灵芝乡、三合乡、原安镇;中部产业融合发展区,包括城关镇、城川镇、威戎镇、八里镇。

“六点”。六个核心重点城镇,威戎镇、李店镇、界石铺镇、甘沟镇、古城镇、仁大镇。

“七廊”。葫芦河、高界河、李店河、红寺河、甘渭河、甘沟河、狗娃河生态廊道。

第三节 完善规划分区与布局

第22条 合理划定规划分区

划分农田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并实行分区管制制度,实现差异化管理。

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界石铺镇、古城镇、甘沟镇、四河镇、原安镇及红寺镇等乡镇。

生态控制区。为了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划定的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要功能导向,并需要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威戎镇、界石铺镇、李店镇、甘沟镇、古城镇、仁大镇、城川镇等镇。

乡村发展区。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渔牧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第23条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优化

农用地结构调整。坚持保护优先、底线约束、提质调优的基本原则,加强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利用统筹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和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引导农用地结构向保障耕地等农业生产的方向调整。至2035年,耕地面积不低于耕地保有量,林地面积稳中有增,园地保持稳定,草地面积不高于规划基期年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合理管控,以严格实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充分挖掘潜力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充分考虑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物流以及各类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确保国家、省、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严格执行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用地目录,不得向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大力处置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扩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至2035年,城乡建设用地不高于规划基期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持续增加,其他建设用地持续增加。

其他用地结构调整。保护河流、滩涂等陆地水域,限制改变水域和湿地等用途,至2035年,确保陆地水域面积持续稳定。

第五章  保护耕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第一节 落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4条 严守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861.26平方千米(129.19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9.66平方千米(116.95万亩),并逐级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耕地保护任务落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及综合产能,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州统筹为辅、省域内调剂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经依法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在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内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规定,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第25条 提升耕地产能和质量

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对现有质量等别低的耕地,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建设等措施实施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确保补充的耕地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积极推行“移土培肥”,加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管理,统筹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第26条 系统提升耕地生态功能

针对耕地地力下降、农田面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着力增强耕地生态系统韧性,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提升。着力提高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农田,改善农田生态景观。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重点结合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等措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推进实行农膜有效回收和处置以及循环利用,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节 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格局

第27条 打造“三片五区”的农业发展格局

突出果牛菜特色,形成“三片五区”的农业发展格局。

“三片”。优化“南果北牛中部菜”,以南部乡镇为基础优化南部苹果发展片区,以北部乡镇为主构建平凉红牛发展片区,以中部乡镇为主打造特色蔬菜片区。

“五区”。以司桥乡、曹务镇、古城镇为核心的东部特色农业发展区;以甘沟镇、细巷镇、红寺镇、四河镇为核心的西部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仁大镇、李店镇、治平镇、新店乡、双岘镇、雷大镇、余湾乡、贾河乡、深沟乡为核心的南部苹果发展区;以界石铺、三合乡、原安镇、灵芝乡为核心的北部农业示范区;以城关镇、八里镇、城川镇、威戎镇为核心的中部产业融合发展区。

第三节 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28条 夯实基础优化产能布局

按照“农业优先型、工业主导型”的发展定位,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大力推行“链长制”,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有机循环发展方向,持之以恒做大做强、做精做优静宁苹果、平凉红牛、特色蔬菜产业链。

第29条 做精做优苹果产业

全力建设“一基地六中心”(中国优质苹果生产基地、中国苹果大数据中心、中国苹果技术研发中心、中国苹果展示展销中心、中国苹果价格形成中心、中国苹果国际交易结算中心、中国苹果物流电商配送中心),创建静宁国家级农业现代化产业园。苹果产业要坚持品种品质品牌“三品”齐抓、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打造、绿色化规模化标准化“三化”并进,把静宁建成中国优质苹果生产加工基地、中国苹果国际交易中心,把“静宁苹果”培育成世界知名品牌。重点打造以城川镇、威戎镇为核心的葫芦河流域精品果园管理高新技术示范带;以南部新店乡、仁大镇、李店镇、深沟乡、贾河乡、治平镇、余湾乡、双岘镇、雷大镇等乡镇为重点的高标准南部山地现代果园建设;依托“静宁苹果”,在巩固现有规模的基础上,下功夫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构建优质种苗、高端基地、储藏分拣、电商销售、外向加工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30条 做大做强平凉红牛产业

按照“高效、生态、安全、特色”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小规模、大群体”并重,采取财政补贴、专项贷款等方式,扶持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养牛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引进发展饲草种植、屠宰加工、牛肉制品、粪污处理等企业,促进牛产业扩量提质增效,打造全国优质肉牛生产繁育基地。着力打造长易河、高界河、甘沟河三条流域种养循环产业示范带,重点在原安镇、灵芝乡、界石铺镇、四河镇、甘沟镇、城川镇等乡镇建设一批高标准现代化养殖场、种养结合示范区,与粮改饲作物基地形成有效联动,全力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

第31条 加快发展设施蔬菜产业

坚持绿色、有机发展方向,构建现代育苗、基地建设、贮藏保鲜、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科技支撑、质量安全等为一体的全链条蔬菜产业发展格局,推进全县蔬菜产业提质突破。重点打造创新能力强、绿色底色足、联农带农紧的“三线三区”(G312沿线、S221沿线、X093沿线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区,以灵芝乡、原安镇、三合乡等西北部乡镇为主的黄花菜套种南瓜特色高原夏菜生产区,以仁大镇、李店镇、余湾乡等中南部乡镇为主的小弓棚西瓜套种辣椒特色瓜菜生产区)产业布局。

第四节 推进乡村振兴

第32条 优化村庄分级分类

针对全县333个行政村形态,结合各村人口、发展基础等,考虑村庄空心化、人口流失、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匹配,构建“两级四类”的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居民点体系,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136个、城郊融合类村庄8个、特色保护类村庄7个、其他类村庄182个。

第33条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持续壮大静宁苹果、平凉红牛等主导产业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小杂粮、食用菌、设施蔬菜、特色养殖等多元富民产业,扶持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坚持用三产带动一产、用文化内涵提升农产品价值、用场景体验带动在地化销售、用文创复活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观光采摘、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做好“接二连三”文章,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第34条 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

围绕规范高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的思路,着眼城乡主干线,重点在葫芦河流域城乡融合型乡村振兴示范区、S222种养循环型乡村振兴示范区、X096甘四公路基础提升型乡村振兴示范区、S221产业贯通型乡村振兴示范区等四个片区布局,秉持点面并重、建管并重、内外并重、远近并重的原则,每年抓建布局美、风貌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振兴示范村。

第35条 引导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扩面提标,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增进民生福祉。优化农村教育资源布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农村养老院(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探索农村社区养老新模式,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道路交通、供水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空间供给。

第36条 探索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畅通土地要素流动,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动探索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实现形式,推进农民宅基地再利用和闲置农房复合利用,落实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

第五节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第37条 推进农用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土地平整、修建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改建田间道路、栽植防护林等措施增加高质量耕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耕地产出水平,提高土地平整度、土壤肥力、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灌溉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生态安全和用水效率。规划至2035年,全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38条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利用

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通过整治潜力较大的废旧宅基地、异地搬迁点和废弃的采矿用地盘活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

第39条 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有序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以甘沟镇、红寺镇、原安镇、三合乡、界石铺镇、威戎镇等乡镇为重点区域,科学有序开发宜耕后备资源8.77平方千米。

第40条 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将乡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功能完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结合起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大力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按照“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整村实施”的要求,重点围绕S221、S222等交通主干线,建设以界石铺镇、甘沟镇、城川镇、威戎镇、李店镇等5镇为主的乡村振兴示范带,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至2035年,全县行政村全面完成乡村提升整治建设。

第41条 推进生态型土地整治

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功能健康,推进“生态型土地整治”,农田整治保留必要的小片林地、灌丛、池塘等生物栖息地,维持乡村自然景观的完整性。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通过保护性耕作、地表覆盖、河溪自然形态恢复,生态沟渠营造、水体缓冲带建设、坑塘湿地修复、植物篱笆保护和建设、蜜源植物种植等多种措施并举,提升农田生态系统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体系,增强农田防护功能,积极开展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沟道治理和保护性耕作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第六章  筑牢生态屏障,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42条 构建“三区七廊”的生态保护格局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及主要河流为重点,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静宁县自然生态基底、水系格局、空间结构,着力构建“三区七廊”的生态保护格局。

“三区”。东部水源涵养功能区,包括曹务镇、古城镇、司桥乡;北部水土保持功能区,包括界石铺镇、八里镇、四河镇、细巷镇、红寺镇、原安镇、三合乡、灵芝乡,重点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南部生态提升区,包括威戎镇、李店镇、仁大镇、甘沟镇、城关镇、城川镇、雷大镇、双岘镇、治平镇、余湾乡、贾河乡、深沟乡、新店乡,重点加强植被保护力度,发挥农业景观生态功能。

“七廊”。将葫芦河、高界河、李店河、红寺河、甘渭河、甘沟河、狗娃河具有生态支撑作用的河流作为重要生态廊道,以河道保护与治理为主,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第二节 加强各类自然资源保护

第43条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严控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强化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等建设项目水资源约束,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布局,合理高效用水。规划至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60亿立方米以内。规划至203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优化用水结构。完善用水需求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用水效率定额标准,合理配置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综合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量,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决抵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社会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生活节水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和居民室内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提高城市用水保证率和水质标准,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企业准入限制高用水、高污染类项目的建设,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鼓励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完善农业水利灌溉设施配套工程,加大渠系防渗措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减少用水损失,加大老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

加强水源保护。在取水点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加强防范保护措施。做好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测、监督,加强对饮用水区域的保护工作。

第44条 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

合理保护与利用林草资源。通过实施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等建设等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增强水土保持功能,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地在维护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的决定作用。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实施人工种草工程,结合西北部乡镇畜牧养殖,配套发展优质饲草种植,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通过禁牧措施,适当建设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基地,大力推行舍饲圈养等途径,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恢复草原生态系统工程。

加强林草资源管理。建立县域森林与草原资源保护体系,科学保护、合理分配和利用森林与草原资源,划分森林与草原资源重点保护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划分重点开发利用区域,确定森林与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完善林地与草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森林与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与草原资源最佳效益。

第45条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严格制定湿地保护目标,划定湿地保护范围线,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提出修复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积极推进合理利用,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湿地保护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湿地转为其他用途,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和安全功能,贯彻落实湿地管理、湿地保护等管理制度。因交通、能源、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占用。至2035年,全县湿地保护率达到上级下达任务。

强化湿地资源管控。加大湿地生态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严格落实湿地总量控制与限额使用、依法占用、生态补偿等湿地管理制度,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功能不破坏、湿地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湿地管控和湿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以及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破坏湿地行为,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推进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采用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域内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逐步提升湿地碳汇功能。

第46条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优化矿产资源布局。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空间。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通过提高地质勘查程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企业增储转型等途径,提高矿产供应能力;加强矿山巡查和专项检查,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砖瓦用粘土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改造升级。

第三节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第47条 加强造林绿化空间保障

实施三北工程、天保工程、草原生态治理工程,针对人工林开展林木补植更新及树种多样化改造工程。规划至2035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第48条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涵养能力,通过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率、打坝淤地、修建梯田、保塬护坡固沟、修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减少地表水土流失、减少坡面径流量、减缓径流速度、提高土壤吸水能力和坡面抗冲能力,抬高侵蚀基准面从而达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开展渭河中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葫芦河等渭河支流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区域内水土保持能力。

第49条 加强水环境保护修复

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与修复,对水源地周边的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建设隔离工程,并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依次恢复水源地植被,同时提高水源地监管能力,确保居民饮水安全;规划期内,开展葫芦河水环境治理和静宁县水库、塘坝水源环境治理项目。

第50条 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原则,全面推进废弃矿山治理,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等措施,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新增土地、景观再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成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山治理水平。至2035年,县域内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七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51条 人口与城镇化

至2035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24万人,预测城镇化率达到65%。

第52条 城乡规模等级结构

构建“县城-重点镇-一般乡镇”三级城乡规模等级体系。

Ⅰ级。指县城;

Ⅱ级。指6个重点镇,包括威戎镇、界石铺镇、仁大镇、李店镇、甘沟镇、古城镇;

III级。其余16个乡镇为一般镇。

第53条 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将各乡镇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旅游型、农贸型和农业型等六种乡镇职能类型。

综合型城镇。城关镇、八里镇。

工贸型城镇。威戎镇。

商贸型城镇。仁大镇、甘沟镇、李店镇、古城镇。

旅游型城镇。界石铺镇、城川镇、司桥乡。

农贸型城镇。治平镇、雷大镇。

农业型城镇。新店乡、双岘镇、余湾乡、贾河乡、深沟乡、红寺镇、细巷镇、四河镇、原安镇、三合乡、灵芝乡、曹务镇。

第54条 城镇空间格局

规划构建“一心三轴,五区六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心”。即静宁县城,是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三轴”。三条城镇空间发展轴线。依托S221公路串联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依托G312串联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依托S321串联的县域南部东西向城镇发展轴。

“五区”。即东部发展片区、西部发展片区、南部发展片区、北部发展片区、中部发展片区。

“六点”。六个重点镇,指威戎镇、李店镇、界石铺镇、甘沟镇、古城镇、仁大镇,全面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强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能力。

专栏1  城镇空间格局

东部发展片区。包括司桥乡、曹务镇、古城镇3个乡镇,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源涵养为主的生态功能区;

西部发展片区。包括界石铺镇、甘沟镇、四河镇、红寺镇、细巷镇5个乡镇,以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等现代设施农业为主;

南部发展片区。包括仁大镇、李店镇、雷大镇、双岘镇、余湾乡、深沟乡、治平镇、贾河镇、新店乡9个乡镇,以优质苹果生产为主,发展商贸、物流仓储业;

北部发展片区。包括灵芝乡、三合乡、原安镇3个乡镇,以旱作农业、养殖业为主;

中部发展片区。包括城关镇、城川镇、威戎镇、八里镇4个乡镇,以现代农业、城镇工贸、观光旅游为主。

第二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55条 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

根据常住人口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和房屋安排养老、托幼等急用短缺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56条 因地制宜构建四级城乡生活圈

规划形成县级服务中心、重点镇服务中心、一般镇服务中心、乡村社区级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生活圈,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

县级服务中心。位于县城城区,为全县域提供完善的综合服务功能。需配置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县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城镇公共设施相关规范为准。

重点镇服务中心。以威戎镇、界石铺镇、李店镇、古城镇、甘沟镇、仁大镇等6个重点镇为主,构建重点镇服务中心,提升重点镇公共服务能力。需配置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和体育场馆等设施。配置标准以城镇公共设施相关规范为准。

一般镇服务中心。一般镇服务中心服务于各乡镇,需在乡村社区级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配置小学或教学点、卫生分院、集贸市场和邮政金融等设施。

乡村社区级服务中心。规划以甘肃省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为基础,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乡村社区级服务中心主要为行政村。

第57条 教育设施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

第58条 文化体育设施

按照“县城-重点镇-一般镇-村庄”四级进行配置,补齐县城及乡镇级文化体育设施短板,推进乡镇及村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各级体育设施配置。

第59条 医疗卫生设施

按“县城-重点镇-一般镇-村庄(社区)”四级配置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完善县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配套。加快村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卫生室建设

第60条 社会福利设施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加快建立“县-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近期重点加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61条 殡葬设施

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解决乱埋散葬等殡葬突出问题,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全县土葬改革区范围的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62条 商业服务设施

遵从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对规划布局提出引导,并建议加强“县-乡镇(重点镇和一般镇)-村庄”三级商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打造县级商业金融中心和各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在乡镇和社区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按照人口分布设置农贸市场、便民超市等社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专栏2  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教育设施

新建: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城镇小区(建兴状元府、阳光新城、东霖家园和润嘉国际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西城区小学、西郊九年一贯制学校、职教中心(平凉机电工程学校)。

改扩建:新城小学、城关小学、德顺小学、城关镇中心小学、八里镇高城寨小学、实验小学、第三中学、城关初中。

文化体育

设施

文屏书院、博物馆、文化馆总分馆及24乡镇分馆、图书馆总分馆及24乡镇分馆、国学馆、美术馆、苹果博览馆、书法培训中心、戏剧培训中心、体育公园、乡镇公共体育场和足球场、登山步道、“运动静宁”山地越野赛道、滑雪场、游泳馆、静宁县广电影视传媒中心。

医疗卫生

设施

乡镇卫生院、四河中心卫生院迁建、灵芝中心卫生院迁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发热门诊、城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改造提升及卫生服务站、药品耗材及配送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福利

设施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虹桥健康医养中心、老年养护院、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救助管理站、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

殡葬设施

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堂附属工程、公益性公墓。

第三节 打造高质量产业布局

第63条 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规划至2035年,产业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空间利用效率与效能明显提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低碳循环的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绿色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工业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商贸物流业与文化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高质量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64条 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第一产业。立足特色优势资源,以构建全产业链体系为核心,大力推进以优质林果业为核心的农业向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现代农业转型。坚持以发展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现代农业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形成“生产有基地、加工有企业、营销有组织、流通有市场”的基本框架,健全产业链体系,打造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努力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秉承“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战略基础上,强化“静宁苹果”品牌效应,全力推进果牛菜薯等特色产业集约发展。探索推广“饲草种植+肉牛养殖+有机肥加工+绿色果品生产”循环农业模式,推进农业向低碳循环的现代农业转型。

第二产业。依托特色优势农业,发展以包装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绿色建材为主的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静宁县工业主要集聚在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葫芦河流域,以静宁工业园区和威戎工业集中区为主,依托特色优势农业,在现有工业门类的基础上,做大做强纸制品包装、农副产品加工、地毯加工、建筑建材等产业。将威戎镇工业集中区纳入工业园区统一管理,合理划分和完善园区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国家级开发区为目标,加快纸制品包装、地毯加工、绿色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发展现代物流、电商信息、科技服务等新兴支撑产业;循环发展涵盖产品制造、产品应用、节能环保服务为一体的生态环保产业。

对园区现有企业、土地资源和空间利用进行优化整合,将既有的纸箱包装园、地毯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园、电商物流园、建材家居园、汽修汽配园、高新技术园、东西协作园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以“智能制造园、农副产品加工园、商贸物流园”为主的“一区三园三辐射”发展格局。

专栏3  静宁工业园区“一区三园三辐射”的总体空间发展格局

一区。静宁工业园区。

三园。智能制造园、农副产品加工园、商贸物流园。

三辐射。静宁工业园区辐射带动区(仁大)、静宁工业园区辐射带动区(威戎)、静宁工业园区辐射带动区(界石铺)。

第三产业。以特色优势资源为支撑,依托道路交通优势,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发展壮大以商贸物流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静宁“通道物流”的区位优势,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产业体系,打通对外开放“物流通道”,沿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打造静宁现代物流园区,以及威戎镇、李店镇、仁大镇仓储物流基地,为静宁苹果、平凉红牛、小杂粮等农特产品和工业产品的输出提供保障。

深入挖掘文旅资源,积极发展以历史文化、苹果文化、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文旅康养产业,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围绕苹果产业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组团发展的方式推进,通过挖掘深度价值,拓展服务业态,注重旅游体验,提升竞争力。围绕“华夏祖源地·东方苹果城”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培育发展寻根问祖、苹果文化观光等精品旅游路线,持续打造旅游样板村,健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等,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档次,将静宁打造为集红色教育、田园体验、运动拓展、休闲健身、乡村写生等于一体的红色旅游研学基地和乡村旅游打卡地。

第65条 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规划形成“一带引领、三区提升”的高质量产业空间格局。

“一带”引领。沿葫芦河流域产业综合发展带,主要包括县城、八里镇、城川镇、威戎镇、李店镇、仁大镇等特色产业乡镇,依托G566、S221、S222等公路,连通界石铺镇、原安镇、灵芝乡、雷大镇、余湾乡等县内不同的重点农业产业乡镇,形成有层次的产业分工。

“三区”提升。西北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区:主要包括细巷镇、红寺镇、四河镇、界石铺镇、三合乡、原安镇、灵芝乡等7个乡镇;中东部融合产业发展区:主要包括城关镇、八里镇、城川镇、威戎镇、甘沟镇、司桥乡、古城镇、曹务镇等8个乡镇;南部优质苹果发展区:主要包括仁大镇、李店镇、治平镇、新店乡、双岘镇、雷大镇、余湾乡、贾河乡、深沟乡等9个乡镇。

第八章  优化中心城区,打造宜居生活

第一节 发展方向与范围

第66条 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为:东控、西展、南延、北优。

东控。在东城区现状建设的基础上,考虑城镇空间形态的完整性,按照节约集约要求,结合现状用地条件,适度优化东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西展。落实强工业战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程,在现有建设空间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西发展。

南延。规划延续城市发展肌理,在现有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向南延伸。

北优。结合平定铁路火车站站场建设,完善火车站周边配套建设。

第67条 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东起店子山、西至梧桐西路、南起红旗村、北至规划火车站,面积为1377.87公顷。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规划分区

第68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四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城市公共服务核心。

“四轴”。沿静西路-滨河路形成南北方向的产城融合发展轴;沿西街-中街-东街形成城市东西方向的综合功能发展轴;沿成纪大道形成的南北向行政办公和文化功能发展轴;沿G312形成的东西向城市交通发展轴。

“四片区”。主要包括主城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商贸物流区等四大城市片区。

专栏4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主城区。葫芦河以东,南河以北,烽台山以南区域。依托老城区行政办公、商贸、文化娱乐及大型居住社区形成的以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核心片区。

教育园区。南河以南、文屏山以北的区域。依托平凉机电工程学校、县二中、文萃中学、文惠小学形成的教育片区。

工业园区。葫芦河以西、西街西路以北区域。依托现状工业园区,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形成以工业、物流仓储和商贸为主导的城市片区。

商贸物流区。主城区和工业园区以南区域。依托金果商贸城形成以商业和物流功能为主体的南部商贸物流片区。

第69条 规划分区

落实县域空间结构,进一步细化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建设区规划分区,划定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交通枢纽区和绿地休闲区7个二级分区。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以及公用设施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商业服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为静宁工业园区。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在工业园区周边及城南。

交通枢纽区。以公路、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70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形成“城市级-社区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城市级服务中心。结合各类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城市级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及商业服务业等综合服务功能。

社区级服务中心。结合15分钟城镇社区生活圈设置,配置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服务要素,打造3个15分钟生活圈,主城区北二环路以南,文屏山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成纪路以西的区域,集中布局城区的医疗卫生、商贸服务、教育休闲等设施,是县城的综合服务中心;成纪路以东区域,重点布局商业和生态居住;西街以南,西环路以西区域,重点布局商务办公、商业休闲、文化体育。

组团级服务中心。结合5~10分钟城镇社区生活圈设置,配置居民日常使用,特别是面向老人、儿童的各种服务要素。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城北、城东、城南,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等区域,每个片区规划公共服务核心区。

第71条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行政办公设施。主要以现状行政办公为主。

文化设施。保留和完善现有文化设施,新建静宁县广电影视传媒中心。按照15分钟生活圈,配建文化中心4处,主要位于滨河路与北环西路交叉口东北侧,东城区东关路以西,教育园区静宁二中以西(美术馆和图书馆),金果商贸城以东(苹果文化展览和博物馆)。结合各居住区中心布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场所,基本按照3万人左右设1处文化活动中心,1万人左右设1处文化活动站进行配置。

教育科研设施。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体育设施。改造提升现状体育场;南环东路建成南河绿地运动健身长廊,结合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配套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构建以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在西街以北规划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在明德路以南,新建儿童医院;在滨河路以东南河以南新建传染病防治医院;在疾控中心新建疾病预防控制检测检验中心。保留八里镇卫生院,新建东城区、西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处,将原县中医院改扩建为城市社区医院(静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9个。

社会福利设施。在北环西路以北、滨河路以东规划养老设施2处;新建养老院(疗养院)1座,设500个床位;在教育园区东侧新建疗养院1座,设400个床位;结合现有康养服务中心,在文惠小学以东建设康养项目。

殡葬设施。烽台山北侧新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1处。

文物古迹。保护县城的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和站院清真寺,严格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建设控制。

第四节 提升居住空间品质

第72条 居住区与住房发展目标

按照功能完善的要求,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环境宜人、生态宜居的居住区。在发展商品房建设的同时,提供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的保障性住房。

第73条 城中村整治与改造策略

规划按照“就近安置,分期推进”的原则,采取整治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结合城市更新,选择适当时机、适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市场机制确定改造方式。在整治与改造过程中,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保护旧城区原有肌理特色。城中村改造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进行,重点改造背街小巷,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等。

第74条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形成6个居住片区。对各片区的居住用地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八里、中心片区重点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应注意保护旧城区原有肌理特色;城中、城东和城南片区重点优化道路交通体系,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城西片区重点提供多样化住房,满足多层次人群需求。

第75条 住房保障

按照国家相关住房政策要求,分区域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保障性住房。

第五节 优化工业与仓储用地布局

第76条 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项目主要在工业园区集中布置。工业园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印刷、地毯加工为主导产业。

第77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结合工业园区、城南金果博览城和德美冷链物流园区,布置物流仓储用地。

第六节 提升城区综合交通

第78条 城市道路发展目标

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立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推进公交专用道、慢行道的建设,建立高效、便捷、安全、多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规划至203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7.86千米/平方千米。

第79条 对外交通

铁路。规划新建平定铁路。

高速公路。规划保留G22青兰高速、S25静天高速。

国省道。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引导G566城区段、G312城区段绕城通行,减少对城区交通干扰。

对外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火车站,保留静宁县客运中心客运站、东关汽车站。

第80条 道路交通系统

路网结构。形成“七横八纵”的主干交通路网框架。

“七横”。现状G312线寺山路至成纪路段、北二环路、西街-中街-东街、南环路、明德路、南河南路(西环路-寺山东一路)、文屏山路。

“八纵”。梧桐大道、静西路、滨河路、武穆路(现状西环支路)、西环路、成纪路、东环路、东二环路。

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

主干路。红线宽度宜控制在30~40米,一般间距800~1200米。

次干路。红线宽度宜控制在18~30米,次干路间距500~800米。

支路。红线宽度宜控制在12~18米,在旧城区或道路两侧受已有建筑物限制,可降低道路建设标准。

第81条 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县城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线网覆盖城区90%以上。规划结合滨河路汽车站和火车站布置2处公交枢纽站,规划在西环北路以东、G312改线以南设公交停车保养场1处。

第82条 停车设施及充电桩

总体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体系,规划新建8处社会停车场。

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总体要求,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位,建设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站。其中,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广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的充电站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10%以上的停车位应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第83条 慢行系统

慢行交通系统。依托各级道路布设,串联城市居住区与商业、行政办公等功能区的联系,满足居民日常通勤、通学等出行需求。利用城市重要主次干路形成“网络化”的步行及自行车道路,提高慢行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和连续性,满足片区内部集散和生活性出行需求。

慢行休闲系统。依托中心城区“一环三带、六园多点”的绿化骨架,沿葫芦河、南河、狗娃子河两侧公园绿地布设专供行人和骑行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满足居民休闲、旅游健身的需求,构筑覆盖静宁县主要公园、景区的慢行休闲系统。

第七节 保障市政基础设施

第84条 给水工程规划

近期沿用店子山水厂,远期引洮工程配水工程建成运营后,作为城区主水源供水,店子山水厂作为城市备用水源。已建城区北侧水厂,保留现有店子山水厂为城区备用水厂。供水管网采用枝状形式,部分采用环形形式,直埋敷设方式。

第85条 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污水由位于县城南部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期扩建后,处理规模为3.00万立方米/天;保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规模1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实现中水回用。

第86条 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排水体制实施雨污分流,在路边适当位置设置隐蔽式立箅雨水口,收集道路、人行道及屋面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年一遇,重要地区为3年一遇,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为10年一遇,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取20年一遇。采取各类雨水调蓄措施,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将8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利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第87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城川镇红旗110kV变电站,规模为63×2兆伏安;保留现有110kV静宁变电站,规模为31.5+40兆伏安;保留现有35kV东关变电站,规模为2×10兆伏安。

第88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电信局及邮政局,基本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通信需求;新建小区、公共建筑、绿地广场等同步规划建设5G通讯基站;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检测、分析、整合县城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依托铁塔公司数字自然资源系统,加强智慧城市管理。

第89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县城北部新建高城寨集中供热站,县城东部保留现有热源厂,教育园区保留现有热源厂。至2035年,高城寨集中供热站建成投入使用后,逐步拆除静宁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暖站、静宁兴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供暖片区并入高城寨集中供热站,远期逐步改造供热站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供水管网采用枝状形式,直埋敷设方式。

第90条 燃气工程规划

保留现状城北、城东、城南3处加油站,工业园区2处加油站,工业园区汽车加气站;提质扩容现有滨河路西侧加气站,工业园区规划新建1处液化石油气站,1处液化气站;规划新建1处甲醇加注站;滨河路东侧规划新建1处液化石油气、氧气和二氧化碳综合性充装站。规划配套建设LNG应急气源,在供气出现故障时供应,保证天数按5天考虑,规划应急气源设施结合门站建设。管网运行压力为中压A级系统。

第91条 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在县城东侧新建一处垃圾转运站,在县城南侧结合原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转运至庄浪县垃圾焚烧站统一焚烧处理;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规划在县城附近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医疗垃圾处理,经专门渠道收集转运至八里镇靳坪村医疗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实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储库、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等。

第92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原则与目标,划定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并提出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要求,合理确定人防体系布局,明确地下空间规划管控措施。

地下空间布局。规划区主要以商业区、大型广场、住宅小区为节点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及引导策略。结合大型公园广场、城市综合体、小区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发展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城、地下停车场等,新建小区的停车位90%以上为地下停车。

管线综合规划。各类市政地下管线均埋设于道路红线内,优先结合绿化带下建设,各类管线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单条管线建设时不得随意占用其它管线通道,管线间建设宜相互避让,保证彼此安全距离。综合利用道路地下空间,鼓励在县城主要道路下建设综合管廊,避免重复开挖,综合管廊近期无法实施时应预留综合管廊位置,其它管线建设时均不得进入综合管廊通道内。

第93条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综合管廊。提高市政管网系统整体服务能力和安全水平,结合城区内架空线入地、环境整治等工程,推动线缆管廊建设,创新综合管廊投融资模式。在主要道路(滨河路、北环路、成纪路、南环路、东环路、东二路、中街、五台山路、南河南路等)设置综合管廊。

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数字管理基础平台、完善地下隐患智防体系,构建“设施一张图”“隐患一张图”“规划一张图”“建设一张图”“运营一张图”及管线管廊建设计划管理等应用模块,支撑竣工实测数据汇交、提标改造数据更新、管线管廊建设计划推进管理、地下管线隐患排查与评价、建设计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论证等工作。市政管线主要敷设在道路下的浅层空间,在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市政场站设施尽量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鼓励建设管线综合管沟。

地下人防工程规划。主要以公建地下室及在远景建设的地下室连接地道系统组成。该系统应建有战时指挥机构及建立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救灾和战时防空相结合的通信警报网,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地下停车设施规划。公共地下停车设施可依托大型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等修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地下停车库,利用道路下方未使用资源进行地下停车库建设;公共地下停车库其深度应在浅层范围内,即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0米;新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须依据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设施。

第94条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按照提升城镇安全和韧性的理念,确定综合设防标准,明确防灾设施用地布局和防灾减灾具体措施,划定涉及综合安全的重要设施范围、通道以及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完善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多元途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应急供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紧急保障能力。

抗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县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设防标准Ⅷ度一切新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提高一度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能力。属于《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的人防设计按国家规定执行,学校操场、广场、绿地等可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周边农田可兼做避难疏散场地。对地震发生时容易引起毒气污染及火灾的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存仓库的布局必须按有关规范保证防护间距和设置防护措施。

应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为500米,步行大约10分钟可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千米,步行大约1小时内可以到达。

防洪。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确定中心城区葫芦河按照50年一遇,南河、狗娃子河按照20年一遇设防,对城区内已有防洪设施按照标准进行修缮,葫芦河以南城区段按照标准完善防洪设施,城区内南北山体山洪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对现有沟道定时进行疏浚,建设山洪排导渠,河道两侧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缓冲区,禁止向河道和排洪渠内倾倒垃圾,同时加强周围山体的综合治理工程。

消防。保留县城南侧现有消防站,规划在城东布局1座消防站,在工业园区布局1座消防站。

消防车辆应满足在5分钟内到达县城各处火灾现场。各类建筑应考虑防火要求,按相关规范留出足够防火间距,可利用河流、绿地、道路作为防火隔离带设置。

人防规划。战时留城人口比例取值30%,根据《甘肃省人民防空建设“十四五”规划》《平凉市人民防空建设“十四五”规划》《甘肃省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平凉市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建设任务实施方案》要求,至2035年人防工程建设标准1.50平方米/人,留城人口为5.10万人,预测至2035年人防面积为7.65万平方米。

中心城区以对外交通性干道为主要救灾干道,主要包括G22青兰高速公路、G312线城区段、G566线城区段、S222线城区段,以主干道为主要疏散干道。控制救援通道沿线的建筑高度,保证两侧建筑物倒塌堆积后主要救灾干道的通行要求。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平急两用的原则,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第八节 加强“四线”管控

第95条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划定: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静宁县中心城区无紫线分布。

第96条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划定:范围包括城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总面积为110.99公顷。

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112号)进行管控。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绿地管理及环卫用房等除外)。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第97条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划定:主要包括城区范围内的葫芦河、南河、狗娃子河等地表水体

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145号)进行管控。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总体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总体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第98条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划定:包括县城内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防灾减灾设施,以及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总面积为28.35公顷。

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144号)进行管控。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总体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总体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

第九节 打造高品质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99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规划绿地系统结构为“一环三带、六园多点”。

“一环”。沿城区周边的山体形成的城市外围绿环。

“三带”。葫芦河、南河、狗娃子河3条河流生态景观带。

“六园”。包括3个综合公园,即现状西岭生态公园、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南河公园;3个边界外对城区起生态辐射作用的山体公园,文屏山公园、烽台山公园、韩家山公园。

“多点”。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打造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带状公园。

第100条 公共绿地规划

规划沿葫芦河、南河、狗娃子河沿线布置滨河带状绿地。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共绿地,以“见缝插针”原则安排街头绿地和小游园。

第101条 生产防护绿地

城区生产防护绿地主要是对城区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分布在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城市供热站、环卫、污水处理厂、电力、工业用地等周边。

第102条 城市广场

规划形成各类城市广场6处,现状文屏教育园广场、工业园区公租房广场、梧桐大道广场、西滨河路广场;新建成纪文化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

第103条 构建城市通风廊道

结合葫芦河水系廊道和主要交通廊道,沿主导风向构建4条城市通风廊道。廊道主要以葫芦河、南河、狗娃子河及沿河道路、成纪路等为空间支撑,宽度50~300米,加强对其沿线建筑高度、建筑布局控制指引,避免屏风式建筑布局,控制主要出风口建设增量,形成有利于通风与清洁空气流通的城市开敞空间。

第十节 塑造城市风貌

第104条 风貌控制总体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多点、两带多廊、一轴七片”的城市总体风貌结构。

“一心多点”。围绕成纪文化城形成县城景观核心;片区内部形成多个公共服务节点。

“两带多廊道”。围绕葫芦河及南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围绕城区主要道路形成多条文化景观通廊。

“一轴七片区”。由南向北以文屏山公园、文屏广场、成纪文化广场、成纪文化城、体育馆、西岭公园、高速口、北山为载体,形成一条南北向伏羲文化发展轴;规划树立整体的城市风貌特色,同时引导城市风貌发展具有丰富性与多样性,突出片区特色,形成老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东部生态居住风貌区、南部教育科研风貌区、西部现代工业风貌区、北部物流仓储风貌区、滨河现代都市风貌区、苹果商贸产城风貌区七大特色风貌片区。

第105条 风貌与分区

根据功能定位及总体风貌要求确定建筑风格形成历史风貌建筑区、传统风貌建筑区、现代风貌建筑区和工业风貌建筑区四个建筑风貌区。

历史风貌建筑区。主要为老城区,建筑形式体现静宁历史风貌,以提取历史建筑元素、传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建筑形式为主。

传统风貌建筑区。主要为东部居住片区、教育园区以及滨河路以东区域,建筑形式以典型的传统新中式建筑风格或工艺进行修建。

现代风貌建筑区。主要分布在滨河路以西和苹果产业园区,形成良好的风貌展示效果,建筑多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和现代施工方式进行建设。

工业风貌建筑区。主要位于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以体现现代工业生产特征为主要风貌功能。

第106条 重塑山水景观格局

护山保水。构建良好的山水骨架,保护山水轮廓和景观,形成良好的城市形象界面和自然生态骨架,作为城市的绿化生态屏障。

依山迎水。生态廊道连接视线通廊建构,对主要廊道两侧建筑高度进行控制,避免遮挡山体景观,重点打造中街—寺山、成纪大道—文屏山、东环路—五台山、富康路—韩家山四条视线通廊。

显山露水。城市界面控制,以山体为背景,形成顺应自然,结合地形、由高到低、分层次展开布局;以水线为基础线,横向展开的城市界面,高低错落有致。

乐山亲水。城市节点空间塑造,设置亲水平台、亲水广场、滨水商业等,增加亲水活动氛围。设置山边广场,满足在山脚下欣赏山体景象及山边游憩的需要。

观山赏水。标志物观景平台打造,在山顶设置观景点,满足观景赏景需求,在城市内部设置开敞空间及标志性建筑作为主要观赏点,欣赏山体及滨水景观。

第107条 视线与高度控制

保障周边山体、标志性开敞空间与成纪文化城的视线通廊关系,位于通廊上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40米,局部提升到80米。规划以“新区高、老城低,中心高、周边低,水边低”为基本原则,将中心城区建筑高度划为4个高度分区,以此进行管控与引导。

12米以下的低层控制区,主要是低层建筑、葫芦河、南河两岸重要视线廊道起点区等;12~24米高度控制区,主要为多层住宅区、多层商业区以及视线廊道需求必须控制的区域;24~40米高度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新城区、城东,主要为小高层以及片区中心区;40~80米高度控制区主要是高层分布区,主要分布在受视线廊道影响较小的区域,可以打造城市标志性建筑物。

第108条 开发强度引导

加强中心城区开发强度管控,因地制宜确定新建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在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按照三级开发强度控制,明确分区管控指标。具体地块开发强度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

开发强度I区。高强度开发地区,为高层建筑密集建设区,局部可建设标志性建筑,主要分布在城市商业用地较为集中的区域,容积率宜控制在2.9~4.0。

开发强度II区。中强度开发地区,属于中高层建筑建设区,以形成中心城区高低起伏的城市天际线。主要分布在城市各组团内部居住用地较为集中的区域,容积率宜控制在1.5~2.9。

开发强度III区。低强度开发地区,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通信等特殊区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其开发强度,容积率宜控制在1.5以下。

第十一节 有序实施城市更新

第109条 城市更新目标

严格控制旧城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盘活存量空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旧城更新应重点改善交通、环境及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紧密结合,在改善居住条件、城市环境的同时突出对传统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避免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

第110条 城市更新策略

以轴举城-更新旧城功能,优化城市结构。梳理城市空间结构特色,打造城市行政文化礼仪轴与城市商贸轴,塑造三山两谷城市特色生态景观区。旧城区以居住、商贸、休闲娱乐、文化展示为主导功能,通过增加绿地广场,调整商业业态,实现旧城功能更新和结构优化。

以史兴城-传承历史文化,塑造特色城市空间。以规划的文化中心为核心,以成纪文化城与规划文庙广场为两翼,强化旧城历史要素,通过策划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展现静宁旧城区成纪文化特色。打通城市南北向中轴线,保留和梳理特色街道,注重城市空间特色的发掘。

以路引城-梳理旧城道路,建立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交通体系。梳理完善旧城道路系统,建立完善公共交通,建立步行交通体系,增加公共停车场(库),加强交通管理,规范交通行为。

以绿润城-完善基础配套,改善生活品质。增加旧城区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中心,方便居民娱乐与休闲,促进交流,激发城市活力;见缝插绿,规划增加多处社区公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完善市政设施配套,塑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第111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城北片区。西街以北、滨河路以东、工兴路以南、成纪路以西、北二环西路以北区域。规划围绕西综市场周边区域提升改造,依托周边成熟商业街区改造城隍庙周边区域,重点打造城市商贸中心。

城东片区。成纪路以东、南环东路以北区域。重点完成棚户区改造、旧城更新等功能,增加公共绿地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配套完善电力、通讯、供热、环卫、能源、农贸市场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功能,预留商业发展空间,打造以居住为主的城市高品质生活居住片区。

城南片区。葫芦河以东、西街以南、西环路以西区域。围绕奥林匹克体育公园、葫芦河沿线景观带、金果博览城、大型居住区等城市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生态公园建设,打造集居住、商业休闲、文化体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南片区。该区域是城市近年来拓展的重点区域,也是展示静宁城市建设的窗口,预留商业发展空间,打造综合性商业中心。

教育园区。南河以南、文屏山以北的区域。现状与主城区的道路交通联系较弱,基础设施条件尚待完善,存在较多的农村居民点。规划重点加强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园区建设与三山两谷生态景观区建设同步推进,改造南河两岸风光带,美化城市环境。

工业园区。葫芦河以西、西街西路以北区域。现状建成区主要集中在G22青兰高速以南,G312两侧。现状与主城区交通联系不畅,产业用地不够集约,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规划重点完善功能业态,优化空间结构,形成一主一副,南北两个产业园区服务核心,加强道路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G312以北依托规划火车站、高速出入口等交通优势,发展物流仓储、商贸服务、纸箱加工等产业集群;G312以南重点发展商贸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地毯加工等产业集群。

第112条 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

保持城市发展的连续性,鼓励有机更新,延续文脉。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明确划分更新区、改旧区和保留区等区域,采用不同的改造措施进行旧城更新;增加旧城区绿地开敞空间,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提升产业业态;推进自主改造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第113条 旧城商业区改造

改造中心商业,扩建商业设施,改善购物环境,提升商业服务功能和城市形象;建设社区市场,方便居民生活。

第114条 旧城环境综合整治

增加旧城区绿地与广场。加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河流整治,设置小型公共绿地、公园、市民广场;鼓励家庭植草种花、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优化旧城道路交通体系。基本保留现有的道路结构和城市肌理,向南延伸成纪路、东环路等城市干道,西环路南河以南部分区段改线,梳理城市支路系统;旧城区内设两处大型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阿阳路与人民巷两侧;步行道路与绿地广场相结合,以步行道路系统串联绿化休憩空间。

完善旧城基础设施。旧城内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第九章  保护文化资源,彰显特色文化

第一节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第115条 构建“三带、四核、多点”的全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三带”。长征历史文化保护带、长城历史文化保护带、古成纪历史文化保护带。

“四核”。成纪文化城、长城文化公园、国家长征文化公园(静宁段)、成纪故城大遗址公园等四个历史文化保护核心。

“多点”。大园子遗址、庙儿坪遗址、窦家坪遗址、古城遗址、张嘴墓群、靳寺汉墓群等多个文物保护点。

第116条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按照整体性保护要求,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重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施严格保护,科学引导、积极推动历史遗产的更新与活化利用,加强相关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存在部分交叉重复区域,按照从严合并的原则进行管控。

强化与周边山水环境整体保护。明确历史格局、自然山水环境、重要视线通廊、天际线等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形态管控措施,鼓励细化制定用地及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加强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环境的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等空间管控和引导措施。

强化与农业空间环境协调。在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农业空间中,提出传统耕作及水利技术沿用、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措施。

强化与建设活动空间协调。集中建设不得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统筹历史文化保护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叠情况,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协调管控要点。历史文化保护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部分,按照最严格要求进行管控。历史文化保护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重叠部分,限制深根系作物耕作,经充分论证,允许与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第117条 加强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构建包含五个方面保护内容的保护体系,具体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地下古遗址墓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历史文化名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界石铺镇继红村,以国家长征文化公园(静宁段)建设为带动,抓好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利用,突出红色文化特色,加快继红村新农村建设。

中国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细巷镇谭店村,传承“耕读传家”和“崇文重教”文化。完成保护规划编制,明确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整体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格局与传统风貌,以及周边的特色自然乡土环境。注重将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相结合,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化内涵,突出乡土景观特色,促进生态观光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

文物保护单位。静宁县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为静宁文庙、成纪故城遗址、战国秦长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尚未核定级别的一般文物保护单位308处;革命文物17处。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好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风貌管控,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加快完成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核定、公布工作。

地下古遗址、墓群。重点保护成纪故城遗址、张嘴墓群、靳寺汉墓群、古城城址、大园子遗址、庙儿坪遗址、窦家坪遗址等大型古文化遗址。重点保护遗址地上及地下核心资源,全面保护遗址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城镇、乡村的发展应避开遗址并将遗址保护利用纳入乡(镇)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3项,包括阿阳民歌、打花鞭、静宁烧鸡制作技艺;静宁民间传说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0项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4项,共计124项非遗项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重点做好阿阳名歌、打花鞭等优秀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名录,制定分类保护规划,完善传承机制,实现传承人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恢复和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通过设立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等集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建设非遗传习俗,鼓励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使非遗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扬光大。建立县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加快保护项目的产业开发,推动非遗保护与市场经济结合,促进非遗项目与旅游、演艺、会展等方式相结合。

第118条 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展示文化遗产。推动实现文化遗产线路的考古研究和信息资料的共享利用,彰显静宁文化遗产线路价值地位,打造区域文化制高点。把静宁历史文化的唯一性、独特性、稀缺性充分挖掘和展示出来,搭建静宁文化遗产线路一体化展示和研究平台,不断完善遗产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推进保护研究的基础工作,以整体性价值为基础,结合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系统挖掘研究静宁文化遗产线路相关遗存的突出普遍价值;加快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文化遗产线路人文和自然和谐的环境控制体系,科学划定遗产点的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规范保护利用行为。

传承弘扬长征历史文化。依托静宁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和文化精神资源,将界石铺红军长征毛泽东旧居纪念馆等作为“红色课堂”的实地研学基地。

弘扬长城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以战国-秦长城为核心的长城文化主题。保护传承长城文物遗产和发掘长城文化价值,全面提高长城保护管理水平,实现长城永续保护和长城精神的传承弘扬。

第二节 塑造山水人文空间形态

第119条 构建特色生态廊道

恢复葫芦河流域河道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保留河流的自然生态岸线及两岸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梳理沿岸的廊道以及自然斑块,保留迁徙廊道和栖息空间,对河流不同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污染治理。

改善葫芦河流域水环境。针对葫芦河流域,实施分类提升策略。城镇段严格控制污染物,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融入城市的生态建设。城郊限制污染排放,优化生态空间,采用动植物种植放养、生物栖息地营建、微生物调节等措施,增加区域生物多样性,恢复区域水生态系统。

恢复植被缓冲带及河流湿地群落。以河道防护林地为背景,在现有植被基础上片植野生地被,利用地域湿生植被构建丰富的湿地植物群落,形成疏密有致,功能完善的水岸植物景观带。

第120条 构建完善的风景道体系

完善道路系统。结合主要道路及沿线风景资源,进行等级划分。对车行道路宽、路面以及停车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葫芦河沿岸设置慢行绿道,与风景道相联系。

丰富路侧景观。依据风景道沿线风景资源类型特点和功能,保留现有景观品质较好的区段,对景观风貌不佳的地带进行提升。遵循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减少对场地的干扰,对不同类型的道路提出不同的主题。慢行绿道周边植被以自然湿生地被为主,农产品种植区域道路与农田经济林果木相结合,森林草原地带道路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突出层次与季相,形成有别于城市的郊野特色景观。

第121条 营造“特色山水”格局

葫芦河流域。严格保护流域水体环境,整治流域周边环境,设置绿化缓冲带,结合周边环境用地、道路、边角地带进行生态建设,栽植体现静宁县特色的树种。

环城山体。对县城、重点镇、特色村周边的山体进行保护,不进行大量的开发建设,不破坏山体,山体绿化应该追求自然生态、野趣。

重点门户。结合高速公路,以县城为中心划分南北门户,北部门户依托成纪文化、界石铺红色文化等展现静宁文化特色,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南部门户依托苹果产业,展现自然景观、农业景观,体现农业种植区景观风貌。

第122条 生成魅力国土空间

休闲城市魅力空间。静宁城区突出伏羲文化内涵,升级改造成纪文化城景区,联动开发一中文庙、博物馆、站院巷清真寺、隍庙及周边商业街区等县城其它公共资源,打造成纪文化城大景区,结合城市风貌,做活文化旅游。围绕城郊文屏山、五台山、烽台山、九龙山、马圈山等自然生态资源和乡村资源打造环城休闲游憩带,拓展城市休闲空间。依托葫芦河、南河等水系廊道,构建“一城(成纪文化城)两廊(葫芦河生态景观廊、南河生态景观廊)一带(环城休闲游憩带)”的城市旅游休闲新空间。

旅游景区魅力空间。围绕四条廊道和三大板块空间布局,重点打造3大引擎项目和9大重点项目,构建“3+9”旅游精品景区核心吸引空间。

重点乡镇魅力空间。依托现有文化特色、景区景点及优势产业资源,以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点)、重点乡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为契机,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农业创意、田园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为体的旅游特色名镇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并按照3级及以上景区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聚集和服务设施配套,以基础良好、特色鲜明、易于打造、示范性强、以质取胜为原则,从城镇化体系建设、环境氛围塑造及休闲业态发展等方面,优先重点打造界石铺红色小镇、城川旅游小镇、威戎戎都小镇(犬戎故都)、曹务民俗小镇、李店苹果小镇、仁大商贸物流小镇、双岘森林小镇等7个重点乡镇。其中,威戎镇结合犬戎故都的历史背景,深入挖掘历史文脉,深度串联历史故事,打造葫芦河畔独具特色的犬戎故都魅力小镇。

美丽乡村魅力空间。在静宁县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基础上,依托不同村落的区位条件、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打造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养生型、农耕民俗体验型、古镇古村落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扶持建设一批生态良好、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村和专业村,每个乡(镇)至少集中发展1个旅游专业村。

第三节 构建文化旅游格局

第123条 构建文化旅游格局

按照景城一体、全城景区化要求,围绕主题定位和旅游发展趋势,根据静宁优势产业和旅游资源的分布,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节点吸引、廊道整合、区域联动”的空间发展结构,打造“一核、四廊、三板块”的文化旅游发展空间格局。

“一核”。以县城为核心,整合成纪文化城、博物馆、文庙、隍庙、清真寺等历史文化资源和近郊文屏山、五台山、烽台山、九龙山、马圈山、35°苹果谷等自然资源。

“四廊”。丝绸之路文化体验旅游廊、苹果乡村休闲旅游廊、古成纪文化体验旅游廊、长征历史文化体验旅游廊。

“三板块”。北部红色教育旅游板块、中部生态乡村旅游板块、南部古成纪苹果旅游板块。

围绕四条廊道和三大板块空间布局,重点打造3大引擎项目和9大重点项目,构建“3+9”旅游精品景区核心吸引空间。

第四节 引导城乡风貌建设与管控

第124条 构建城乡风貌格局

基于对静宁县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的梳理,规划从县域层面挖掘特色价值,综合地貌、气候等多重自然本底要素以及地域文化空间格局,构建“五区、五廊、多点”的景观风貌格局。

“五区”。北部高山旱作风貌区、中部现代综合风貌区、南部苹果种植风貌区、西部丘陵旱作风貌区、东南部商贸农业风貌区。

“五廊”。葫芦河流域生态景观廊、丝绸之路文化景观廊、苹果乡村休闲景观廊、古成纪文化景观廊、长征历史文化特色景观廊。

“多点”。多个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风貌节点。

第125条 特色镇区风貌管控引导

结合静宁县现状资源及发展构想对静宁县特色镇区风貌进行引导,重点对曹务镇、界石铺镇、威戎镇、李店镇、仁大镇、城川镇、古城镇、双岘镇等几个特色镇区风貌进行管控。

第126条 特色乡村风貌管控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村庄的资源禀赋和旅游发展构想,对静宁县重点村庄风貌进行分类引导,综合考虑乡村风貌特性,提出三类村庄实施乡村风貌的管控与引导,分别为自然特色类、文化特色类和产业特色类。

自然特色类村庄。大路村、靳寺村、杨沟村、王坪村、秦王村、页沟村;延续村庄形态布局和建筑特点,彰显自然风光。

文化特色类村庄。继红村、尹岔村、谭店村、司桥村、关道岔村、咀头村、张屲村、后梁村;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和挖掘村庄文化,体现乡村文化的乡愁元素。

产业特色类村庄。高堡村、李堡村、崔岔村、芦湾村、红寺村、齐埂村、杨桥村、下沟村、扯弓塬村、剪岔村、阴屲村;合理布局生产区和生活区,延续关陇建筑特点,完善基础设施。

第十章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高空间保障能力

规划形成“T”型骨架、“网络化”格局。以区域交通设施为骨架,进一步完善县域交通网络,打造一体化、网络化的县域交通体系,改善通道可靠性,支撑县域城镇协同发展和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格局

加快完善快速交通网络,精准补齐铁路短板,积极开展定西至平凉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构建对外运输大通道,密切与天水、陇南及成渝地区联系,规划建设S31线威戎至仁大段、G566线阎家庙至静宁段等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推进农村公路延伸连通,以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快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构建便捷高效农村公路网络,加快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城市道路及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第二节 融入区域干线交通网络

按照综合运输通道空间格局,完善公路、对接铁路、争取航空,提升静宁在陇东南区域交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干,以普通公路为补充,强化主辅通道协同发展,强化静宁与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庆阳-平凉重点城市组团的联系。

第127条 建设铁路与航空

铁路。规划建设定西至平凉铁路静宁段。

航空。规划建设通用机场1处。

第128条 完善公路网体系

干线公路。规划形成“三横两纵”高速公路+“十”字形普通国道+“两纵两横四联”普通省道的干线公路网。

高速公路。规划形成“三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三横:G22青兰高速、G8513平绵高速、S37静岷高速(新建);两纵:S25静天高速、S31隆秦高速(新建)。

普通国道。G312、G566(改建)。

普通省道。两纵:S221、S222;两横:S304、S321;四联络:S522、S523、S525、S526。总体按照三级及以上等级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乡镇级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快速骨干道路建设,畅通省际、市际通道,促进对外互联互通。

第三节 完善城乡内部交通网络

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抓建设、重养护、提服务、保安全,加快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健全治理体系,提升设施品质、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培育路衍经济,夯实建设交通强国基础,努力建设便民惠民的人民满意交通。

第129条 推进农村公路骨干网建设

按照美丽生态文明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推进以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为主的农村公路骨干网建设,对县乡公路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建设三级公路132公里;按照农村公路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构建农村公路基础网络,规划建设四级公路317公里;推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城镇建设,有序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规划建设静宁县35°苹果谷景区路、国家长征文化公园(静宁段)绕行路等道路11条139.4公里,鼓励和尝试在李店镇、仁大镇等南部山地推广山地果园轨道运输,完善特色农业产业区和旅游景区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第130条 提升城乡交通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发展,深化道路客运行业管理改革,规范发展定制客运,推广旅游包车、校车服务等多种客运形式,满足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统筹班线、定制客运和网络预约等多种出行方式,加强协调干线公路、地面公交等设施有机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门到门”的比较优势,强化公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程接驳,推动公路客运与铁路、民航旅客的联程联运与联网售票,大力推进客运“一票制”联程运输服务。推进跨方式出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客运联程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

第131条 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

树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以“公交城市”为载体,通过实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城市公交的可靠性、便捷性和舒适性,让城市公交更具吸引力;推进农村班线公交化运营,对具备条件的重点乡镇通城市公交。建立城乡公共交通场站配建机制和配建标准,引导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居民区等合理配建公共场站,提升公交站点覆盖率;改进公交信息服务,提升准点率,推行公共交通“无感安检”“无感支付”,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智慧化水平;增强公交出行的人性化服务,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残障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第132条 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

创新城乡道路客运营运模式,探索创新适应市场需求的城乡客运服务新模式,适度扩大城乡客运经营自主权,积极探索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约租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提高城乡客运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广7~9座小型车的“农村微公交”发展模式,确保农村客运开的通、留的住。建立健全城乡客运发展长效机制,探索适合静宁发展的城乡客运运营路径,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行。

第133条 配套建设旅游服务设施

规划建设界石铺镇G312线高堡驿站、甘沟镇S222线驿站等公路驿站4个,配套完善客运、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完善旅游道路沿线慢行系统,考虑自行车、徒步等需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慢行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健身、休闲、体验、娱乐等需求。

第四节 构建高效物流运输体系

发挥交通促进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作用,构建绿色经济、集成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加快货运多式联运发展,积极支持推广网络货运新业态发展;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完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推进交通与邮政网络节点共建共享,支持运力资源互用互补,推动一体融合运营服务。规划形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及“一园六心三通道”的物流布局。

“一园”。规划对京东静宁数字化物流园进行升级改造,成为县城中心物流枢纽园区。

“六心”。开展乡镇“多站合一”试点,建设集客运、货运、邮政及寄递业等为一体的乡镇物流站场,在威戎镇(威戎新区乡村振兴冷链物流园)、仁大镇(静宁苹果产地冷链物流园)、甘沟镇、李店镇、曹务镇、界石铺镇建成物流中心,推进城乡物流体系建设,推动静宁县农产品物流配送。

“三通道”。规划形成由区域物流主通道、城市物流主通道、物流集散主要道路共同构成的道路货运(物流)分级集散系统,形成以区域时效性物流为主导、市域配送体系为基础的货运交通网络。

第十一章  建立安全高效支撑体系,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第一节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第134条 供水工程规划

以引洮供水工程为主导,立足破解县域水利基础薄弱、水资源短缺现状,巩固提升现有水源,实施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

建成引洮二期供水工程,建设蓄水池7座,高位水池16座,农村人饮水厂4座,彻底解决城区和21个乡镇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建设白龙江调水工程,解决南部6个乡镇供水和果园灌溉问题。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甘泉、威戎河西、界石铺南山、三合中沟、甘沟北山等13处农村人饮工程。新建灵芝长源、白土岔水库,对东峡、北岔集、张峡、武高、土牛5座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切实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强运行管护力度,确保供水工程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达标率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6%。

第135条 排水工程规划

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中敷设排水、雨水管网。各乡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敷设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威戎镇等6个乡镇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敷设污水管网200公里,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处,敷设城川镇5村污水管道。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处理八里镇等12个乡镇生活污水,敷设管网123公里。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建筑、联通水系、下凹式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行雨水、中水联合利用体系建设。

第136条 供电工程规划

预留甘肃-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廊道,县域内供电由330kV成纪变、330kV城川变提供,保留县域内现有110kV、35kV变电站,新建红旗110kV变电站、110kV四河变电站,实施35kV高界变升压至110kV高界变电站,供给全县区域用电需求。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形成110kV主干线路供电,持续开展配电网和农网改造,加快农村电网绿色化、智能化和城乡电力一体化、均等化进程。推动新能源开发,在四河镇、红寺镇、古城镇等乡镇发展风力发电,在威戎镇等乡镇发展生物质、光伏发电。

规划逐步完成县域电网改造,调整县域电网结构,提高供电保障率,县域内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敷设,合理规划线路走向,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各电压等级高压走廊控制宽度:330kV电力廊道控制宽度35~45米;110kV电力廊道控制宽度为25米;35kV电力廊道控制宽度为15米。

第137条 通信工程规划

逐步推进县内三网合一建设,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断扩大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在城乡的覆盖范围,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重点在智慧乡村、智慧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推广5G平台应用,对有条件的行政村提供千兆光纤接入,加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力度。

规划在县城与各乡镇配套建设通信、邮政营业场所及设施,满足居民通信要求。加快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向社会提供智能网业务,逐步推进信息化及智慧城市建设。

第138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城区、镇区及工业园区逐步实行集中供热,其他乡村地区推荐采用电能、生物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采暖,满足居民冬季供暖需求。城区新建高城寨集中供热站,乡镇镇区布局集中供热站。

第139条 燃气工程规划

县城规划采用天然气集中供给,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乡镇及村庄采用液化石油气供给。

保留县城现状天然气门站和加气站,依托中贵线(中卫-贵阳)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县城及周边乡镇天然气门站建设,近期重点乡镇新建燃气门站,推动天然气管网建设,在其它乡镇镇区、乡驻地集镇规划预留燃气储气站1处,储气站与液化石油气合建,同时配套建设汽车加气站。

县域内天然气输气管线、门站、CNG站等燃气设施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防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公共安全。

第140条 环卫设施规划

生活垃圾。曹务镇、红寺镇、原安镇新建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站;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乡镇,收集后就地集中处理;尚未配套垃圾处理设施的乡镇,各规划垃圾转运站1处,收集范围为各乡镇全域,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压缩后运至庄浪县垃圾焚烧站统一焚烧处理。规划在中心村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基层村设置垃圾收集点,由乡镇环卫车辆定期收集、清运。

建筑垃圾。县域实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对建筑垃圾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按规定运输线路自运或委托代运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储库、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等。

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实行综合利用,并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利用率,遵循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对有毒有害的化工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以提高全县环境质量。

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至县医疗废物处理场集中处理。

第二节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141条 防灾减灾体系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由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救灾干道等构成。

应急指挥中心体系。构建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乡镇应急指挥中心体系。规划中心城区建设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各乡镇设置乡镇级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医疗救护体系。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静宁县人民医院设置县级急救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应对突发疫情等公共事件的能力。中心城区设置县级公共卫生中心;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应急医疗救治场所储备,完善急救站点网络,组建突发重大疫情快速反应队伍,提升重大疫情现场处置、患者转运和医疗救治能力等应急救援能力。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形成以县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为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应急救援通道系统。县域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干线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为主通道,统筹公交专线、城市应急通道和应急空中廊道,建设安全、可靠、高效的疏散救援通道系统。

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完善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多元途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应急供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第142条 气象灾害防御

静宁县灾害性天气多,干旱、冰雹、暴雨(雪)、低温冻害、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时有发生,由气象条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农业气象灾害等较为严重。

改善基础设施。完成气象辐射设施改造和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在自然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及气象监测空白区域补充建设暴雨监测自动站,合理布设局地警戒雷达、风廓线雷达和应急雷达系统。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

建立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优化完善乡镇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干旱监测网、农业气象灾害专业监测网、雷达遥感综合监测系统、气象灾害实景远程监控系统以及监测信息处理与维护保障系统。

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服务系统。建立冰雹、暴雨、雷暴、大风、沙尘暴、霜冻、暴雪(雪灾)、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短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以及地质灾害、洪涝等次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发农用天气预报系统、产量预报系统、墒情与灌溉预报系统、物候期预报系统、农林病虫害气象预报系统和农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

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系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人工增雨防雹系统、农村雷电灾害防护系统、农村气象灾害信息调查与管理系统,建立以乡镇气象工作站和村级气象信息员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与宣传。

第143条 防洪工程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葫芦河中心城区段按照50年一遇设防,狗娃河、南河及建制镇按20年一遇设防,一般乡镇及村庄按10年一遇设防

规划开展静宁县高界河(高峰渠首至下坝村段)河堤治理工程、静宁县甘渭河(田家河桥至店子河桥段)河堤治理工程、静宁县甘沟河甘沟镇段河堤治理工程、静宁县狗娃河(八里镇段)河堤治理工程、静宁县红寺河(细巷镇段)河堤治理工程、李店河(治平镇、李店镇段)河堤治理工程、静宁县山洪沟道治理项目、静宁县山洪灾害巩固提升工程、静宁县东峡、王湾、北岔、张峡、武高、土牛6座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和新建白土岔水库1座等15处工程,切实提高河道和重点水利枢纽的防洪能力,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洪涝风险控制线划定与管控。以河湖管理范围、低洼易涝区域等为基础,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城乡建设应充分考虑洪涝风险,禁止在洪涝风险控制线内建设影响行洪的各类建(构)筑物,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洪涝风险控制范围,禁止开展影响雨洪行泄、调蓄功能的建设活动或从事与防洪排涝要求不符的活动,有序清退既有碍洪建(构)筑物。

第144条 消防工程

按照消防站责任区划分必须满足“消防队接到火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上”的原则,在县城和建制镇设立消防站,在其余乡镇和中心村建立消防值班室,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中心村、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镇(乡)与中心村建立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提高村镇防火灭火能力。

提高村庄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并结合供水管网设置消防栓与消防水鹤,并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尽量消除火灾隐患。

第145条 抗震工程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16年)划定的基本烈度,静宁县全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设防标准Ⅷ度,一切新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提高一度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能力。属于《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震害预测和建筑物抗震加固。全面做好城市建筑物的震害预测工作,结合旧城改造进行相关重要建构筑物的工程加固。新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必须满足有关抗震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应提高设防等级。

生命线系统的重点设防。城市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医疗、粮食等系统构筑了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做好各类生命线工程的更新改造以及其重要核心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内部成立内部抗震领导机构,制定抗震救灾措施,做到各司其职,临震不乱。

第146条 地质灾害防治

全县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264处,其中滑坡185处、崩塌66处、泥石流13处。滑坡采取实施排水措施、力学平衡措施进行治理,针对治理难度大的采用搬迁避让进行防治;崩塌治理采取实施地表排水工程、刷方工程、锚索工程和浆砌片石护墙等进行治理;泥石流治理采取坡面工程、沟道工程以及生物措施等进行治理。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结合的监测,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预案,切实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时预报,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今后发现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灾害点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治理,或通过异地搬迁避开地质灾害的威胁,综合考虑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大、人口少、工程治理费用高的灾害点群众,加强重点区域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采取搬迁避让工程。县域建设用地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不能避开时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意见做出治理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选址和建设。

第147条 应急保障工程

建成集通信、指挥和调度于一体,高度智能化的全县应急指挥中心,形成连接省市、贯通全县的灾害事故应急指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全面提升全县应急管理水平。

城区选址建设县级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要包括:教育训练中心、实训演练基地、物资储备库、物流保障中心和应急体验馆。规划在李店镇、雷大镇、威戎镇、甘沟镇、界石铺镇、古城镇建成6个中心乡镇建设基层区域应急救援保障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构建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形成全县应急救援资源“一盘棋”格局,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协调指挥、实战实训、资源调度、联动保障能力。完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规划新建覆盖24个乡镇的应急避难场所,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密度,每个乡镇至少设置3~4个标识明显,设施规范的标准化避难场所。

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灾害综合预警系统平台,融合风险隐患监测感知数据、气象灾害预警、地质灾害点信息化预警系统,实现灾害全要素综合监测;优化县域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河道及山洪泥石流发生点5G网络全覆盖工程。结合县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在县城中心地带选址建设直升机应急救援临时起降点。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

规划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安全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建宏驾校道路交通事故警示体验馆、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救援培训基地和火灾事故警示体验馆、兴安民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和示范基地、教育系统示范性安全教育基地等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和警示体验场馆建设工程。

第十二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提升土地利用质效

第一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第148条 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力争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至2035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高于115平方米/人。

第149条 推动基于存量盘活的城市有机更新

明确静宁县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和存量空间利用总体要求,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资源要素的盘整、激活和优化利用。发挥更新项目对城市空间资产增值的带动作用,结合社区生活圈的建设,有序推进社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和渐进式改造,统筹优化城市居住、产业、商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各类用地功能布局,推动社区空间复合利用。基于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特征,重点推进静宁县人居环境更新改造,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作为工作基础,结合规划实施评估,落实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静宁县城镇低效用地类型主要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用地,至2035年,城镇低效用地潜力分区分为城镇改造区、城中村改造区、工矿厂企改造区。

第150条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乡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监察,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第151条 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根据静宁县人文特征和产权关系,制定差异化保护和活化利用政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中历史地段的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空间形态和建筑特色,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文化基因,塑造特色风貌。

第二节 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第152条 鼓励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再安排用地;对现有的园区用地可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容积率等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建筑面积若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15%,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鼓励园区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管理

第153条 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

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下主要含水层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第十三章  开放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积极融入陇东南区域发展

第154条 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干,以普通公路为补充,强化主辅通道协同发展,加强区域性物流设施布局,规划形成 “T”型骨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提升静宁在陇东南区域交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

充分发挥静宁县“通道物流”的区位优势,打造物流园区及物流基地,打通对外开放“物流通道”。以甘肃(天水)国际陆港为核心,平凉、庆阳、陇南等区域性物流枢纽为支撑,各县市区集散性综合物流园区为基础,加快建设陇东南商贸物流枢纽体系。

第155条 共保共治生态环境

围绕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推进葫芦河等流域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静宁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156条 加强产业分工协作

依托静宁县特色优势资源和以农副产品加工、绿色建材、纸制品包装为主的工业,加强与陇东南产业关联配套和技术协作,构筑多元、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第157条 联合打造高品质文化旅游带

充分发挥静宁县成纪故城大遗址公园、成纪文化城、国家长征文化公园(静宁段)、35°苹果谷等历史遗存和文化资源优势,充分融入陇东南地区高品质文化旅游带,结合丝绸之路、长征等旅游线路,持续打响静宁县“华夏祖源地·东方苹果城”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建设历史人文和自然山水交相辉映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打造传承华夏文明的重要文化旅游区。

第二节 加快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

第158条 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进与西安、宝鸡、天水交通枢纽的互联互通,协同推进G8513平绵高速、S25静天高速等道路建设,加快融入关中平原物流网络体系。

第159条 共建共享公共设施

完善公共服务布局,提升服务能级和辐射水平。深入开展教育领域合作,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作机制,开展联合防控救治,共同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支持城市群文化和旅游联动发展,通过门票互惠、线路互推、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等形式,实施全方位文化和旅游合作,共同塑造区域文化和旅游品牌。

第160条 构建城乡融合新格局

统筹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加快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开创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积极对接周边市县

第161条 强化交通互联互通

通过建设兰州至定西至平凉铁路和“两纵两横四联”省道,持续改善静宁县东西向、南北向通道能力,统筹货运场站、物流中心等建设布局,推进物流设施共建共享。

第162条 共同推动文旅合作

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发挥静宁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苹果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融入省级丝路文化魅力廊道,彰显静宁风貌特色,形成对外开放和人文交流合作平台,提升旅游交通设施和服务设施,打造丝绸之路游、华夏文明黄河游等精品旅游路线,加强文创设计与科技创新,打造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区,引领和带动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163条 协调周边市县合作

加强与定西市在畜牧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培育养生旅游及红色旅游线路,加强文化旅游合作;加强与固原的协调合作,共建六盘山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陕甘宁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目的地,加强六盘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植被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渭河流域水源保护和综合治理协作;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依托静宁县、庄浪县的区位,开展静宁县中部、庄浪县东部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形成平凉西部农特资源型城镇提升发展区。

第十四章  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刚性约束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64条 建立规划评估与维护机制

结合静宁县实际情况,统筹各类规划目标和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按年度对发展目标进程进行评估,对实施指标体系进行定期动态管理。

对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动态监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全域用地变化情况。通过评估,指导规划动态维护,更加有效地指导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对静宁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进度进行反馈和修正。

第165条 建设社会参与机制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城市治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并有效反馈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代表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体,引导公众积极为静宁县的发展建言献策。探索建立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会自治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规划制定、决策和实施。

第三节 规划指引

第166条 乡镇规划编制指引

分层、分级落实县级规划的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以及相关刚性管控要求,明确各乡镇发展目标与分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及预期性指标、优化空间格局,细化安排各类要素配置,针对静宁县的发展目标,推进各乡镇规划的研究和编制。

威戎镇。工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农副产品加工、轻纺业等工业,依托交通区位促进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1.4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94平方千米(5.5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8.81平方千米(4.32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06平方千米。

甘沟镇。商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69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75平方千米(10.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4.54平方千米(9.6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91平方千米。

仁大镇。商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7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7平方千米(2.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25平方千米(1.5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85平方千米。

李店镇。商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62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6平方千米(2.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43平方千米(2.4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75平方千米。

城川镇。旅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旅游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6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8平方千米(1.9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15平方千米(1.3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53平方千米。

界石铺镇。旅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旅游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7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77平方千米(11.0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1.11平方千米(10.6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48平方千米。

古城镇。商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6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11平方千米(11.2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9.68平方千米(10.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37平方千米。

曹务镇。农业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旱作农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28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69平方千米(6.4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0.70平方千米(6.1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32平方千米。

雷大镇。农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依托苹果种植,发展商贸、物流仓储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27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8平方千米(5.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8.88平方千米(4.33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25平方千米。

四河镇。农业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旱作农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21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27平方千米(10.6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8.40平方千米(10.2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22平方千米。

治平镇。农贸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依托苹果种植,发展商贸、物流仓储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17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8平方千米(1.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37平方千米(1.2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22平方千米。

双岘镇。农业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苹果种植。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18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3平方千米(3.3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1.22平方千米(3.1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19平方千米。

红寺镇。农业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旱作农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16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41平方千米(7.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9.18平方千米(7.3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18平方千米。

原安镇。农业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旱作农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15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84平方千米(8.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3.02平方千米(7.9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15平方千米。

细巷镇。农业型城镇,产业发展方向是旱作农业。规划期末,城镇人口约为0.27万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62平方千米(7.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5.63平方千米(6.8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0.13平方千米。

司桥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1平方千米(4.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5.90平方千米(3.89万亩)。

余湾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6平方千米(1.6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75平方千米(1.16万亩)。

贾河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4平方千米(1.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93平方千米(1.49万亩)。

深沟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50平方千米(2.9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81平方千米(2.67万亩)。

新店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66平方千米(2.9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99平方千米(2.70万亩)。

三合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79平方千米(6.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9.15平方千米(5.87万亩)。

灵芝乡。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32平方千米(7.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6.18平方千米(6.93万亩)。

第167条 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调控要求,明确各项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各乡镇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使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划指标、目标真正落到实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不得违背县级总规的强制性内容。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建立健全全县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协调机制,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实施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制管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重点从资源利用、要素配置、安全保护、城市特色等方面编制专项规划,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项安排。在专项规划应体现要素分类管控和时序管控的相关要求,对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落地和管控进行指引。

专项规划必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静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布局和用地规模安排。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层级对应,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底图”为编制和审查依据,在总体目标和重点管控内容上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衔接一致,不得突破约束性要求。

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中的规划内容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发挥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性作用。专项规划的项目落地必须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对应规划分区及管控区域。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从严审查各类专项规划,切实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专项规划。

第168条 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在单元划分基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分为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其中:单元详规重点落实总体规划和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侧重统筹性。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分区等管控传导要求,加强用地策划,深化城市更新、交通系统和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设计等研究工作,优化空间布局,制定主要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指导地块。详规编制。地块详规落实并细化深化单元详规内容,将所有能管控与指引的要素通过定界、定量、定点、定要求的方式落实到地块内。地块图则是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主要依据,侧重实施性。

其他区域详细规划。按照风景名胜区、村庄规划等分区编制。可根据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对有成片开发要求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求的地区,有新建、扩建或城市更新需求的,应当先行编制。其他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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