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在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静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静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静宁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
2、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须熟悉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并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状况。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8年11月1日前向静宁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说明听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四)听证人员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询,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六)报名地点:静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0933-2521426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17:00前。
(七)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静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