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3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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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6
文号
废止日期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025万元,完成数占年初预算38100万元的84.06%,同比增收1403万元,增长4.6%;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55052万元,同比增收7076万元,增长14.7%。

1.分收入类别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0428万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增值税完成7165万元,同比增长44.1%;企业所得税完成1113万元,同比下降3.6 %;个人所得税完成207万元,同比下降16.5%;资源税完成7万元,同比下降6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018万元,同比增长1.3%;房产税完成449万元,同比增长3.0%;印花税完成384万元,同比增长29.3%;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485万元,同比增长17.4 %;土地增值税完成3607万元,同比增长1.1%;车船税完成1999万元,同比增长8.1%;耕地占用税完成1113万元,同比增长1.79倍;契税完成2852万元,同比下降16.2%;环境保护税完成29万元,同比下降23.7%。

(2)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1597万元,同比下降9.5 %。其中:专项收入完成6758万元,同比下降12.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212万元,同比增长57.2%;罚没收入完成1757万元,同比下降8.3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3万元,同比增长1.6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618万元,同比下降22.4%;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239万元,同比下降21.1%。

2.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部门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54万元,同比增长20.9%。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率为73.2%。

财政部门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71万元,同比下降23.7%。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率为26.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0975万元,同比多支49455万元,增长11.5%,其中:县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63753万元,同比多支11979万元,增长4.7%;上级专款支出完成217222万元,同比多支37476万元,增长20.8%。

分支出类别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0509万元,下降34.2%;国防支出完成36万元,增长100%;公共安全支出完成9001万元,增长6.2%;教育支出完成103736万元,下降9.7%;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896万元,增长51.1%;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完成4693万元,下降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4329 万元,增长8.4 %;医疗卫生健康支出完成43010万元,增长25.3%;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6298万元,增长60.6%;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4415万元,增长2.8 %;农林水支出完成164696万元,增长30.6%;交通运输支出完成5294万元,增长17.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641万元,下降26.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1120万元,下降42.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完成30万元,增长87.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1799万元,下降36.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2601万元,增长6.1倍;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359万元,增长38.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3439万元,增长74.7%;债务付息、发行费支出2570万元,增长3.4%;其他支出503万元,增长100%。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657万元,同比减收145万元,下降7.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0109万元,同比增收1817万元,增长1.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82万元,增长100%;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166万元,增长100%。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4128万元,同比多支4904万元,增长6.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329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8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754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59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债券付息支出777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166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8万元,增长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财税征管措施有效。财税部门不断加强收入征管,收入稳步提升。一是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增收明显,15个征收税种中,增值税、车船税等8个税种同比增长,合计增收6799万元;二是房地产业有所回升,四大重点税源行业中,房地产业实现税收10457万元,同比增长117%,增收5638万元;金融业实现税收4989万元,同比增长12.54%,增收556万元;制造业实现税收3868万元,同比增长48.48%,增收1263万元。

2.重点民生保障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实事和重点支出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理财的重要职责,统筹调度、突出重点,把有限的财力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领域倾斜,1-11月份全县用于民生支出达42032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7.4%,确保了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一要加强收入分析研判,结合我县实际,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发展运行情况,对照收入年初预算,把握进度与增幅两个维度,分析研判收入变化和运行趋势,按日监测收入执行情况,按周做好收入预计分析。二要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税务联席会商,做好充分沟通,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税收挑大梁作用,切实做到应征尽征,防止跑冒滴漏。三要统筹岁末年初工作衔接。提前应对留抵退税调库后对年度收支平衡的影响,合理预测明年收入情况,统筹做好今年四季度与明年初收入执行。

(二)坚持有保有压,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一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不得超预算、超指标安排“三公”经费,集中有限财力,统筹资金资源,全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二要合理加快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项目和部门,特别是专项债券资金未使用完毕的,要认真分析原因,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形成实际工作量,带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三要健全完善“三保”保障机制,坚决压实“三保”保障责任,落实“三保”保障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三保”底线。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库款监测分析,严格落实保基本民生和保工资专账管理。

(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直达资金支出管理。一要督促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直达资金进度管理,依托直达资金项目库,紧盯支出进度缓慢项目,加强与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实现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二要严格资金支付审核监管,坚决落实常态化监管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资金使用“超预算”“超范围”“超进度”等问题,依托监控模块开展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全面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性、有效性。三要提升监控系统数据质量,依据省财政 厅通报直达资金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差异情况,逐项逐笔对照一体化系统支付数据,及时修正问题数据和关联错误支出,不断提升直达资金系统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