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2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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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财政收支
发布机构
静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1-11
文号
废止日期

2022年1-10月份,财税部门围绕目标任务,加强收入组织,加快支出进度,财政支出稳步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989万元,同口径下降2.3%;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45525万元,同比减收6416万元,下降12.4%。

1.分收入类别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6455万元,同比下降6.3%。其中:增值税完成4493万元,同比下降26.8%;企业所得税完成1155万元,同比下降3.3%;个人所得税完成233万元,同比下降32.1%;资源税完成19万元,同比下降68.3%;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934万元,同比下降8.8%;房产税完成251万元,同比增长23.6%;印花税完成291万元,同比增长14.6%;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94万元,同比下降24.2%;土地增值税完成3393万元,同比下降10.2%;车船税完成1713万元,同比增长25.7%;耕地占用税399万元,同比下降14.4%;契税完成3342万元,同比增长6.6%,环境保护税完成38万元,同比下降2.6%。

(2)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2534万元,同比下降10.2%。其中:专项收入完成7603万元,同比下降28.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26万元,同比增长40.2%;罚没收入完成1842万元,同比下降12.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万元,同比下降44.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085万元,同比增长2.4倍;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217万元,同比增长1.2倍;其他收入完成56万元,同比增长100%。

2.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部门完成34377万元,同比下降1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41万元,同比下降4.5%。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率为61.9%。

财政部门完成11148万元,同比下降1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48万元,同比下降13.1%。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率为38.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1-10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9725万元,同比多支43374万元,增长11.8%,其中:县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35837万元,同比多支35839万元,增长17.9%;上级专款支出完成173888万元,同比多支7535万元,增长4.5%。

主要支出类别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9238万元,下降33.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8033万元,增长17.5%;教育支出完成106843万元,增长3.8%;科学技术支出完成843万元,增长2.4倍;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完成5557万元,增长1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67881万元,下降6.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完成31534万元,下降0.7%;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0026万元,下降9.3%;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2056万元,增长91.9%;农林水支出完成121424万元,增长58.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4436万元,增长8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823万元,增长3.3倍;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1869万元,增长9.8%;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0万元,增长1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2738万元,增长2.4倍;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768万元,下降25.0%;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260万元,下降1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1877万元,下降15.2%;债务付息支出2485万元,增长7.2%;发行费支出24万元,增长100%。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497万元,同比减收16304万元,下降4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8458万元,同比减收16420万元,下降47.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27万元,同比增收111万元,增长13.6%;污水处理费收入112万元,同比增收5万元,增长4.7%。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6607万元,同比多支35588万元,增长86.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979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906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88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债券付息支出5437万元;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14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2801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5400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财政收入进度缓慢受新冠疫情,留抵退税及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影响,财政收入进度缓慢,持续下降,截止10月底,收入仅占年初预算63%,完成全年收入任务难度较大。其中:一是受留抵退税1806万元影响,增值税同比下降26.8%;二是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较少等因素叠加影响,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专项收入教育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减收3096万元,下降28.4%;三是一次性税源减收较大。受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减收,酒钢集团兴安民爆静宁分公司法人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减收等一次性税源影响,个人所得税减幅较大,同比下降32.1%。

2.财政支出稳步增长今年以来,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整合使用、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兜牢“三保”底线基础上,统筹有限财力,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重点民生支出政策落地落实,全县财政支出保持在“两位数”增长,财政资金效益得到进一步发挥。1-10月,全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34417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4%。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财政收入组织2022年已接近尾声,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难度较大。财税部门将积极主动作为,统筹做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加强收入征管的关系,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防控税收“跑冒滴漏”,实现应收尽收;督促各部门持续推进综合治税、积极盘活沉淀资金等多渠道开源弥补减收缺口,继续加大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全县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一是加快本级预算支出指标下达。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明确到单位或项目、截至目前还未下达支出指标的资金,及时全部下达到预算单位;对未明确到单位或项目的资金,督促相关部门11月上旬务必下达到单位。二是加快上级专项指标下达。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属于财政单独下达的,在3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需要与部门联合下达的,在5个工作日内会商下达。三是加快资金支出清算。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工程结算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清算率,降低库款余额,争取省财政厅调拨更多的资金,力争年底能够支出的全部实现支出,严格控制年终结余结转。四是加快直达资金支出。督促用款单位加快直达资金支付,确保直达资金发挥效益。

3.做好年末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要求管理暂付款。按照暂付款消化方案,抓好暂付款回收,坚决按期完成消化任务,为2022年财政决算工作的启动和执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及时规范执行财政决算。严格按照财政决算有关要求,及时核对指标和账务等决算前期准备工作,提高今年决算工作的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本级和各部门的决算工作。三是强化统筹,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充分考虑各项影响财政收入因素,稳妥预测收入,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总基调,即体现实际需求,又考虑财力可能,明确思路,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