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3 10:32 来源: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市场监管总局TSG91—2021)等政策,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及更新淘汰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5〕116号)等文件要求,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进行清理排查。我县共有4台(详见附件)属于使用单位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现采取公告注销的方式予以注销。
附件中所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进行说明,逾期视为无异议将依法作注销处理。(联系方式: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3-2521212。)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