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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1 19:43 来源: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工作专班 作者: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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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运营,解决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结构性短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静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为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数量适宜。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单位

岗位

保育员

口腔

影像

公卫

妇幼保健院

15

1

1


疾控中心




1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1


合计

15

2

2

1

1.保育员岗位仅限女性报考。2.妇幼保健院和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限项目人员报考,疾控中心不限身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妇幼保健院17名,疾控中心1名,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三、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各类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转正人员。

四、资格条件

参与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保育员岗位需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报考口腔岗位需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影像岗位需具有影像技师资格证书,报考公卫岗位需具有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7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四)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期内的各类项目人员、县管科级干部;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县人社局派人全程参与,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口腔、影像岗位按专业报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岗。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报送至县卫健局审核。

1.报名时间:202584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卫健局102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25年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 2寸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考试及考察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及职业道德、卫生法律法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选调岗位。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满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察。依据选调计划及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遇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依据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4.选岗。考察结束后,报考口腔、影像岗位总成绩前两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愿选择具体选调单位。

5.体检。保育员岗位拟选调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参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不能选调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公示

拟选调人选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依据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县卫健局依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动人选,报县人社局审核,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转办人事关系。选调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动后占用选调单位事业编制,各类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转正人员调动后保持身份不变,不占用选调单位事业编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各项事宜。

(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公开选调公告的有关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踊跃报名。

(三)阳光操作,严明纪律。选调工作事关全县卫生行业良好形象,涉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本人或参与者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公告由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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