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5 17:04 来源:静宁县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取水井进行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地下水开采审批管理,除地下水监测井、消防井、应急供水外,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采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水资源论证程序,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二、全县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违规取水的所有用水户自备井,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服务业、居民小区等用水户自备井。
三、限期于2025年9月7日前关闭自备井并自行填埋封堵。对逾期未自行关闭的自备井,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关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用水户自行承担。
四、对于弄虚作假、隐蔽自备井、非法凿井和私自启用已关闭水井,以及不按要求装表计量或破坏计量设施、恶意拖欠水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请广大用水户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也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我们的工作。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33—2521498
静宁县水务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