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07 08:43 来源:静宁县人社局 作者:静宁县人社局
根据《静宁县2025年发展劳务产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静人社发〔2025〕113号)精神,经各乡(镇)政府收集审核,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对翟婷等3552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许红兵等3277名暂未提供资料,符合“定额预付”条件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省外200元/人、省内县外100元/人的标准进行预发。
公示期间如对拟享受补助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静宁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发放补助。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5日,共10天。
受理部门:静宁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北楼308室)联系电话:0933-2536937
附件:静宁县2025年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拟发放花名册(第一批)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