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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17:15 来源:静宁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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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加强我县创业孵化平台创建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平凉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我县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台功能

创业孵化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后勤保障服务;

(二)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事务代理服务;

(三)协助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相关开业手续;

(四)提供项目推介和项目评估服务,引进投、融资服务;

(五)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建立孵化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七)专业性的创业孵化平台可提供统一的财务管理、后勤、保安、保洁服务;

(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氛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型

  1.生产加工型: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或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2.商贸型: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3.楼宇型: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

4.门面型: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15个独立经营的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8平米。

5.乡村旅游型:以行政村区域为主,具有可持续开发的特色旅游资源,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旅游产品营销、旅游服务等。入驻企业实体不少于10户或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6.农业种养殖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个体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高附加值种养殖业为主,形成规模化经营模式,有专门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负责绿色、标准化生产等带动农民致富的特色农业创业项目,入驻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

对各项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符合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可推荐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平台;

对于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业就业集中区,入驻实体不少于10户,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创业孵化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服务管理人员,有完整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3.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有不少于2名的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可以是创业成功者、企业家、各类投资人、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并公开创业导师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创业导师的照片、简介、从事过的创业指导活动、联系方式以及开展创业指导情况等);

5.服务特色明显,服务业绩突出,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6.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入驻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2.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

3.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评估。将拟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授予牌匾。

  三、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创业孵化平台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册;

5.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合同)复印件;

7.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简介及开展创业指导情况。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政策扶持

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创业孵化平台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孵创业主体人员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2.符合条件的入孵创业主体,可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平台,经考核合格的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考核管理

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入驻退出机制。认定的创业孵化平台应积极主动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对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进行考核,设立ABCDE五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E等次,撤销其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资格。

1.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违规违法经营,或入驻的创业实体违规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按照孵化协议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的;

3.孵化成功率低于20%的(入孵创业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为孵化成功);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助的;

5.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活动,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为D类的。

  六、申报时间

2024821-20248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地址

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

电话:0933-2596682   18993327981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  

2.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

3.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导师基本信息表

4.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入驻实体花名册

5.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运营情况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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