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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2024年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和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15:57 来源:静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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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要求,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帮助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增收。按照《静宁县2024年发展劳务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申报事宜予以公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

(一)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全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静宁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全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静宁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个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推荐为东西部劳务协作援建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申请材料:经营主体申请认定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流水(工资花名册)凭证等。

(五)奖补程序:1.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向经营地所在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县农业农村局对吸纳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审核。3.县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复核验收并进行县级公示认定。4.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授牌后,由县人社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点认定

(一)认定条件:由静宁籍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残疾人等返乡人员创办的,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有效保障吸纳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吸纳静宁籍劳动力稳定就业30人以上;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

(二)奖补标准:对当年认定的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点,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材料: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点申报书。

(四)奖补程序:1.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经营地所在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对吸纳就业人员属性、法定代表人资格、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查;2.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实体进行查验,并对拟奖补对象进行县级公示;3.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限: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静宁县人社局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北楼308室)

办理电话:0933-2536937

附件:1.静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静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业人员花名册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帮扶静宁县返乡创业示范点申报书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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