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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静宁县2024年“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2 11:44 来源:静宁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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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坚定不移释放消费潜能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全县促消费活动总体安排,提振年中消费信心,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静宁县2024年“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详情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消费促进年”为主线,以“扩大内需、振兴消费”,进一步推动全县商贸业发展为目标,有效利用节假日、体育赛事、文旅活动等重大时间节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百姓得利原则,以汽车、家电、商超住餐为主体,突出主题,采取就地参与、城乡联动的方式,积极挖掘新的消费热点,展特色、树形象、聚人气、促消费。通过投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商户让利优惠等方式,借助线上支付平台,有序开展“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助推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乐购消费·惠聚静宁

四、主办单位:中共静宁县委

静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静宁县商务局

协办单位:中共静宁县委宣传部

静宁县公安局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县网信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行

五、活动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中选优”的原则,围绕商场超市、果蔬市场、住宿餐饮、汽车、成品油、家电等行业和商品,充分发挥政府补贴、企业让利、跨界联动、携手共促等政策措施叠加优势,鼓励县内商品服务优、信誉口碑好、活跃用户多、吸聚效应强、促销经验足的企业(个体)积极参与。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以下活动:

(一)汽车、成品油联合促销活动。支持汽车商贸企业举办汽车试驾展销活动,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开展充值优惠、进站送礼、免费洗车等促销活动,充分释放汽车及成品油消费潜能。

(二)家电专项促销活动。组织品牌连锁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以旧换新、购家电送好礼、免费体验、折扣优惠、限时特价等方式进行促销,充分拉动家电行业消费潜力。

(三)批零住餐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和企业自主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企业全面启动优惠折价让利活动,并自主开展满就送,购物抽大奖,会员积分兑换,蔬菜水果,民生必需品低价销售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人气,不断推动消费潜力释放。

(四)“夜间经济”促销活动。支持餐饮、零售业健康发展、扩大消费,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促进文旅商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积极组织举办“静宁县第二届烧烤文化节”、“激情夏日·畅饮啤酒”等啤酒美食文化节活动,从而繁荣地方夜市经济,助推我县夜间消费能力持续增长。

六、资金筹措及分配

本次活动共安排促销资金20万元。其中:安排汽车专项促销资金4万元;安排家电专项促销资金2万元;发放批零住餐通用类电子消费券14万元。

(一)汽车专项促销活动(4万元)。

该活动以“你买车我加油”为主题,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商贸企业处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家用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车发放面值500元油卡;购置1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油卡。

(二)家电专项促销活动(2万元)。

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经销企业处购置商品的消费者凭税票和购物发票可按照消费满500元以上、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享受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满减补贴。

(三)批零住餐系列促销活动(14万元)。

结合我县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实际,本次促销活动主要以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进行,由静宁工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10元、20元、30元、50元四种面值电子消费券,分三批次发放,消费者在活动参与商家处消费付款时,微信扫码享受满额扣减优惠,实际消费金额超过消费券5倍以上可用,即20元券满100元可用。

特此公告

静宁县商务局

2024年5月22日

1.汽车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终止)。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汽车促销活动参与商户3家:

1.静宁县宗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八里工业园区

2.静宁县长昌汽车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烽台山下312国道边

3.静宁恒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静庄路五台山西南侧

三、活动内容

本次促销活动以“你买车我加油”为主题,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家用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车发放面值500元油卡;购置1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油卡。(具体购车金额以购车发票为准,未能开具静宁县终端购车发票的车辆不能享受本次促销补贴;二手车及用于营运的车辆不属于本次活动补贴范围)。

补贴兑付窗口设在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补贴发放遵循“先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活动开展:

1.核对购车车主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2.验看消费者购车发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3.验看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4.验看消费者交强险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5.核实以上信息是否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车型;并留存人车合影照片,并签字确认;

6.登记购车客户享受补贴相关信息,并由购车车主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7.上述资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汽车经销企业门店内举行。

相关要求:

1.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4年“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

2.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缴非法所得,同时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4.本次促销活动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的,由商家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次汽车促销活动共安排专项资金4万元,由静宁县商务局统筹办理本次汽车促销活动补贴事宜。各汽车经销企业经办销售业务时,应协助购车客户收集相关资料,交付县商务局进行审核确认,统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2.家电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终止)。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家电促销活动参与商户3家:

1.静宁新彩红电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53号一层商铺

2.静宁县虹声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农技中心5号门面

3.甘肃博渊佳美商贸有限公司(京东家电)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崇文路德美润园3号楼9号商铺

三、活动内容

结合我县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实际,本次促销活动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经销企业处购置商品的消费者以满减补贴的方式进行:按照消费满500元以上、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享受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满减补贴。活动参与商家凭开具的静宁县终端销售发票和企业收银小票及时在静宁县商务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补贴兑付窗口设在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补贴发放遵循“先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家电经销企业门店内举行。

相关要求:

1.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4年“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

2.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缴非法所得,同时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4.本次促销活动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的,由商家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次家电促销活动共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由静宁县商务局统筹办理有关补贴事宜。各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经办业务时,应及时收集票据资料,交付县商务局进行审核确认,统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3.批零住餐系列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批零住餐促销活动参与商户28家(详见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三、活动内容及相关规则

(一)活动宗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此次活动消费者自愿参与,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行。

(二)活动内容

1.结合我县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实际,本次促销活动主要以发放电子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的形式进行,活动期内按10元、20元、30元、50元券四个标准分三批次发放,第一批、第二批一次性分别投放消费券6万元,第三批投放剩余2万元及前两批领取未消费、未领取消费券,投放至第三批或截止6月30日24时,仍未消费使用部分统一收回上缴县财政。

第一批:5月30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5天;金额6万元;

第二批:6月6日9:00准时发放;有效期5天;金额6万元;第三批:6月14日9:00准时发放,对剩余2万元及前两批领取未消费、未领取消费券进行预估后再次投放。

2.消费规则:

①满50元可使用10元券;

②满100元可使用20元券;

③满150元可使用30元券;

④满300元可使用50元券。

(三)领取条件

1.此活动面向活动期间GPS定位在静宁县的全网微信实名用户;

2.活动期间,在静宁县的全网微信用户进入微信搜索“e生活plus”小程序,可进入静宁县2024年“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电子消费券领券页面,同一用户(同一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终端号任意一项重复则被视为同一用户,下同)在活动页面中每批每类消费券限领一张。

(四)使用条件

1.本消费券仅限微信实名用户使用核销;

2.本消费券仅在领取区域内支持消费券消费的商户进行使用,不支持跨区域使用;

3.用户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5日内有效,过期失效,逾期作废;

4.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满减标准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满50元可使用10元券;满100元可使用20元券;满150元可使用30元券;满300元可使用50元券。

5.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当付款类型为扫商家收款码付款时,用户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商户收款码核销消费券,付款页面展示可使用的优惠含有用户所抢消费券即是该笔消费可正常核销消费券;

6.使用消费券支付时可以与商家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

7.用户使用付款码付款且名下有多张消费券时,则根据消费券到期时间和面额确定核销顺序,优先核销即将到期的消费券;

8.用户使用扫一扫商家收款码的方式付款且名下有多张含消费券时,用户可根据使用意愿自行调整满足要求的消费券使用顺序。

9.本批消费券支持核销的商户以消费券展示的适用商户清单为准;

(五)操作指引

1.如何领取消费券

微信搜索“e生活plus”小程序,进入消费券发放页面,点击“立即领取”,消费者即可立即领取静宁县2024年五月份“乐购消费·惠聚静宁”系列促消费活动政府消费券。

2.如何查询消费券

点击微信--【我】--【卡包】--【券和礼品卡】 ,就可以查询到所领取的甘肃平凉静宁县政府消费券。

3.如何使用消费券

消费者在微信卡包查询确认获得消费券后,可以前往政府指定商家进行消费,通过微信主扫或被扫模式,按照正常微信支付流程进行付款,消费券满额自动抵扣。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赠。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大宗团购、拼单、拆单、烟酒、虚拟点卡类(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等)商品不参加本活动;

2、若需退款,需与核销商户协商一致,退款后支付金额与消费券将原路返回,且若部分退款时消费券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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