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3 10:03 来源:静宁县商务局 作者:静宁县商务局
根据省市要求,为落实落细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工作开展,提升市民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知晓率,满足市民消费品以旧换新及购新需求,现面向全县征选第二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程序
(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合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参与。
(二)征选程序。有意愿参与且符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征选条件的企业(商户),进行自主申报;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届时由省商务厅汇总入选企业(商户)目录,并在网站进行公布。
(三)相关要求。实施企业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商户),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
二、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
(一)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静宁县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开具甘肃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良好的企业经营商业信誉,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在失信惩戒期内;
3.能够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和搭售;
4.经营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涉及环保、安全等重大事故。
(二)家电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在静宁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家电经营销售且具备开具税务发票资质的企业,具备独立结算收银系统;
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企业经营稳健,规模较大,覆盖面广,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4.具备上门收旧、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5.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家电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经营稳健,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企业优先;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场地,能够将回收车辆交协议合作回收企业;
5.与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企业销售发票开具地为静宁县。
(四)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
3.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
4.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家装家具销售企业。
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在静宁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的企业,且规模大、信誉好、知名度高;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及在商业场所内非独立收银的销售门店;
3.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家具销售企业还应具备免费上门收旧的能力。
4.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5.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商户)务必于2024年9月25日16点前向县商务局提交报名资料(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销售企业申请表及相关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具销售企业分类填报附表1;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企业填报附表2;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填报附表3;经营类别重复的企业须分头报送。
地 址: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二天门巷8号)
联系人:马永弟
联系方式:0933-2532057
附件:1.《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具)补贴实施销售企业名录》
静宁县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