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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4-17 15:50 来源: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作者:县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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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购房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认真查看。查看售楼现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欲购买的房屋所在楼栋无预售许可证,请不要购买;同时查看房屋建设及权利限制情况,如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若存在请不要购买。

二、慎签合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必须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签订自制合同文本。

三、慎交房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额交存至房产企业在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将款项存入非监管账户。

四、及时备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防止出现“一房多买”或被司法查封的情形。

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及时办理,防止因开发公司注销经营或外地企业回归原址,造成难以办证。

六、信息查询。购房人可登录“平凉市智慧房产”公众号查询开发企业、信息公示、网签备案等情况。

七、举报维权。如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行为,或您的购房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欢迎广大购房者向静宁县住建局、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举报。

投诉电话:

静宁县商品房销售监督电话:0933-2521423、0933-2533797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