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7 17:57 来源:静宁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为提高青年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平凉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40号)和《关于印发<平凉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通〔2022〕18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单位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3.有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委派合适的人选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4.能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其他符合见习工作要求的条件。
(二)见习人员
进行了失业登记,具有静宁户籍(或在我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二、单位认定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含见习管理制度、单位简介、见习岗位计划等内容);
2.平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需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需提供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
4.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考察。人社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可开发见习岗位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认定公布。对经审核具备条件的,人社部门予以认定,并结合实际,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见习申请与管理
(一)岗位申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发见习岗位,向人社部门提出见习岗位申请,并填写《平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4)。初次申报见习单位时,岗位申请可与见习单位申报同时进行;
(二)岗位审核。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就业工作总量、就业补助资金规模、见习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审核发布岗位信息;
(三)见习人员申请。有见习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意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或由人社部门推荐见习单位;人员申请可与岗位申请同时进行;
(四)签约上岗。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平凉市就业见习协议》(附件5),填报《平凉市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6),并将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纳入见习管理范围。
四、见习补贴管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单位每季度向人社部门申报一次见习补贴,也可见习期满一次性申报。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附件7);
(二)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附件8);
(三)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四)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0933-2588586
咨询机构:静宁县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