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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3-31 16:47 来源: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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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群众、城乡居民朋友们:

春风送暖、清明将至。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辈、寄托哀思、郊游踏青的传统节日。在此期间,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极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营造安全、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我们向广大干部群众和城乡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清明节期间,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和城乡居民朋友们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旧习,倡导用鲜花祭奠、种植纪念树等方式来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营造安全文明祭奠的社会氛围。同时,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和城乡居民朋友们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初春时节天干物燥,林区枯枝杂叶较多,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高,请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共同自觉遵守防火禁火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约束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我们倡议做到“十严禁”。即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严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严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严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时,要积极进行劝诫,不做“旁观者”;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33-2525498,不做“局外人”;面对森林草原火灾,要量力而行、科学应对,不要盲目扑救,不做“冒险派”。我们要认清火灾危害,增强防范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防控格局。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文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用实际行动创造一片安居乐土,守护万千平安家园。




静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