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0 16:57 来源:静宁县金融办
近期,部分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时,因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政府金融办现将风险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保证保险产品,其中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方,投保人为借款人。该保险产品的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并为资金出借方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并向借款人追偿剩余贷款和未付保费。
二、风险提示
一要了解业务流程,谨慎签订合同。办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应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阅读投保提示、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尤其关注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险给付等关键信息,审慎评估自身承受能力,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同时,积极配合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要依法履行合同,珍惜个人征信。消费者在签订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和缴纳保费。若借款人提前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若借款人逾期或违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甚至可能形成征信不良记录,影响借款人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
三要依法理性维权,警惕非法代理。消费者如遇到“全额退保”“解决债务”“全额免息”等非法代理,应提高警惕,避免经济损失。当消费者对产品存在疑问或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向行业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当地银保监局反映或拨打12378官方维权热线。
县金融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相关金融机构信息。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