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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3年高考环境综合治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15:12 来源:静宁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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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为了给全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县招生委员会决定高考期间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现就高考期间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6月3日至6月5日12:00至14:00、20:00至次日8:00,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电焊作业、铁件加工、装潢施工等暂停施工;6月6日至6月8日18:00全天停止作业。

二、6月5日至6月8日18:00,城区所有娱乐场所(KTV、舞厅、酒吧、啤酒摊、网吧、棋牌室等)全部暂停营业,所有广场、空地、居民小区禁止进行广场舞等活动。

三、6月5日至6月8日18:00,考点周边、区域内居民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酒店、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宗教活动等场所全天禁止燃放鞭炮、敲锣打鼓、使用高音扩音设备;禁止考点、考生住宿地、居民小区周边的各类经营门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四、6月6日至8日,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以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沿街叫卖或做广告宣传。

五、6月7日至8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对静宁一中、静宁二中、文萃中学三个考点周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以内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考点周围车辆应低速行驶,禁止鸣号。公交车辆、出租车等应优先保障考生出行,确保考生往返道路安全畅通。

六、高考期间,招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区内各饭店、宾馆、餐馆、住宿等服务场所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

七、高考期间,严禁任何人拍摄和传播与考试有关的虚假信息,从重查处出售或使用作弊器材、替考和中介招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有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八、高考期间,严禁各类招生院校在考点周围设置招生摊点,悬挂招生横幅,张贴招生广告,散发招生宣传材料,干扰考试秩序。

九、严格遵守疫情“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县招委会号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从关爱考生、支持教育发展的高度出发,以父母之心、兄弟姐妹之情,推己及人,人人出力、个个尽责,确保高考安全平稳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933-2521268

县公安局:0933-5913000或110

县卫健局:0933-2521061

县执法局:0933-2523909

县应急管理局:0933-2525498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12369

县住建局:0933-2521423

县文旅局:0933-2521231

静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