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2 17:16 来源:静宁县人社局 作者:静宁县人社局
全县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全县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和记账工作按期完成,请各参保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务必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及缴费工作。
未按规定期限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将面临加收滞纳金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请各参保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静宁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