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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假借冒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3-09-28 09:46 来源:静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作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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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供销社及供销集团(农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形象,预防个别不法分子冒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开展各类商业活动,进一步保护广大群众实际利益,现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已离职的员工)未经县供销社授权,冒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或假借静宁县供销社、供销集团(农发公司)名义进行的各类违法活动均与县供销社、供销集团(农发公司)无关。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离职的员工)未经县供销社授权,禁止以“静宁供销集团(农发公司)”名义或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或商业经营活动。

三、请未经县供销社允许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机构或个人,即日起拆除标识,限期未拆除的,县供销社将申请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未经县供销社允许假借静宁供销集团(农发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即日起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县供销社、供销集团(农发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机构及个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主体如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请联系县供销社(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0号)签订授权协议。

六、任何机构或个人如发现冒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假借供销社、供销集团(农发公司)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对本声明所涉事项有所疑问的,请致电0933-2521185进行反馈或咨询。

特此声明

静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