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3 09:44 来源:静宁县商务局 作者:静宁县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保障市场运行稳定有序,助推县域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静宁县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系列促消费活动”,详情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百姓得利原则,以培育消费热点为主线,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企业打折优惠等方式,借助线上线下支付平台,激活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推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助商惠民·乐享消费
三、活动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主办单位:中共静宁县委、静宁县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静宁县商务局
六、协办单位:中共静宁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静宁县阿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静宁支行、农业银行静宁支行,静宁县限上、限下监测样本企业(个体)、培育企业。
七、活动范围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中选优”的原则,围绕商场超市、果蔬市场、住宿餐饮、汽车、成品油、家电、农特产品等行业和商品,鼓励县内商品服务优、信誉口碑好、活跃用户多、吸聚效应强、促销经验足的限上、限下监测样本企业(个体)及培育企业积极参与,活动范围覆盖静宁城区及24乡镇。
八、活动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以下系列促消费活动:
(一)汽车促销活动。支持汽车商贸企业举办汽车试驾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充分释放汽车消费潜能。
(二)家电促销活动。组织品牌连锁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展示展销活动,通过进店赠送礼品、购家电送好礼、免费体验等方式进行促销,充分拉动家电行业消费潜力。
(三)商超餐饮促销活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餐饮等企业全面启动优惠折价让利活动,自主开展满就送,购物抽大奖,会员积分兑换,蔬菜水果,民生必需品低价销售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人气,不断推动消费潜力释放。
(四)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促销活动。支持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蔬菜、水果、肉类、干果、炒货等产品,通过政府补贴、发放电子消费券、“诚信商家”评选、商户让利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从而吸聚人气,增强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助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及消费能力持续增长。
九、活动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共安排促销资金115.06万元(县级财政支持110万元,2023年促销活动结余资金5.06万元);其中:发放零售、餐饮通用类电子消费券60.06万元;发放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定向类电子消费券20万元;安排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补贴资金15万元;安排汽车专项促销资金14万元;安排家电专项促销资金6万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商务局
2023年9月13日
1.汽车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提前终止)。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静宁县限额以上企业、限下监测样本企业及计划2023年底“达限纳统”汽车经销企业3家:
1.静宁县宗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八里工业园区
2.静宁县长昌汽车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烽台山下312国道边
3.静宁恒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静庄路五台山西南侧
三、活动内容
本次促销活动以“你买车我加油”为主题,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家用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面值4000元油卡;购置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油卡;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油卡。(具体购车金额以购车发票为准,未能开具静宁县终端购车发票的车辆不能享受本次促销补贴;二手车及用于营运的车辆不属于本次活动补贴范围)。
补贴兑付窗口设在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补贴发放遵循“先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活动开展:
1.核对购车车主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2.验看消费者购车发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3.验看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4.验看消费者交强险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
5.核实以上信息是否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车型;并留存人车合影照片,并签字确认;
6.登记购车客户享受补贴相关信息,并由购车车主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7.上述资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汽车经销企业门店内举行,不再单独举办启动仪式。
相关要求:
1.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系列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
2.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缴非法所得,同时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4.本次促销活动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的,由商家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次汽车促销活动共安排专项资金14万元,由静宁县商务局统筹办理本次汽车促销活动补贴事宜。各汽车经销企业经办销售业务时,应协助购车客户收集相关资料,交付县商务局进行审核确认,统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2.家电类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静宁县限额以上企业、限下监测样本企业及计划2023年底“达限纳统”家电零售企业2家:
1.静宁新彩红电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53号一层商铺
2.静宁县虹声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
三、活动内容
结合我县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实际,本次促销活动主要针对在参与活动的家电经销企业处购置商品的消费者以满额扣减的方式进行:消费满5000元减500元;消费满3000元减300元;消费满2000元减200元、消费满1000元减100元;消费满500元减80元。合作商家凭开具的静宁县终端销售发票和企业收银小票及时在静宁县商务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补贴兑付窗口设在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补贴发放遵循“先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家电经销企业门店内举行,不再单独举办启动仪式。
相关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系列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
2.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缴非法所得,同时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4.本次促销活动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的,由商家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次家电促销活动共安排专项资金6万元,由静宁县商务局统筹办理有关补贴事宜。各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经办业务时,应及时收集票据资料,交付县商务局进行审核确认,统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3.商超餐饮类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活动参与商家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商务局审核确定静宁县限额以上企业、限下监测样本企业及计划2023年底“达限纳统”培育企业(个体)37家(详见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三、活动内容
结合我县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实际,本次促销活动主要以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进行,活动期内计划按5030张20元券、2000张50元券、2000张100元券、1000张200元券四个标准在“建行生活”APP中分批次发放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在活动参与商家处实际消费金额超过消费券5倍以上可用,即20元券满100元可用。
1.活动对象:注册建行生活APP的静宁县居民及来静人员
2.活动范围: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37户商家。
3.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数量(详见静宁县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系列促消费活动电子消费券发放计划表):
第一批3290张20万元,9月15日9:00至9月21日24:00;
第二批4050张25万元,9月25日9:00至10月1日24:00;
第三批2660张15万元,10月5日9:00至10月11日24:00;
第四批30张0.06万元+前三批未核销券,自10月15日9:00开始至资金全部核销完结束。
每人每类每批仅限领取一张,券有效期以活动批次时间为准,过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回收进行下一轮投放,直至促销费资金用完截止。
4.活动规则
①用户需允许【建行生活APP】获取位置服务权限,定位属于平凉市方能注册登录【建行生活APP】,若用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账号请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预留手机号码注册。
②用户注册“建行生活”APP后,可在首页本地优惠栏位领取静宁县政府消费券,领券后可在“我的票券”中查看,点击“去使用”即可查看核券商户门店。
③核券要求,本次消费券为通用券,适用范围为静宁县指定建行生活APP最终上架的商户。
④支付方式说明:
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使用时,需选择建行生活钱包支付、龙支付进行支付。通过钱包支付或龙支付使用时,开通钱包的预留银行卡手机号或龙支付APP用户手机号需与建行生活注册用户手机号一致。
⑤每人每类每批仅限领取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
5.领券、核券流程
领券流程:
①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首页本地优惠栏位—选择“静宁县政府消费券”活动—点击“立即领取”,即可领取消费券。
②登录“建行生活APP”—APP页面最下方点击“我的”—点击“票券”—选择相应的消费券—点击“去使用”,即可查看核券商户门店。
核券流程:
①客户到店消费后,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需要核券的商户门店,点击“买单”,输入“消费金额”,选择需要核销的优惠券,完成支付。
②POS或扫码盒子核券。APP页面最下方点击“我的”—点击“票券”—选择相应的优惠券—点击“去使用”—选择核券门店—点击“买单”—输入“支付密码”—进入“我的付款码页面”—点击下方支付方式,可选择使用钱包支付或银行卡支付—商户使用POS或扫码盒子扫码—若已开通闪付,则直接显示付款成功,若未开通闪付,则需输入付款金额(优惠后的金额)和支付密码完成支付—核券成功。
③扫码核券。打开“建行生活”扫一扫—扫描客户聚合码—点击“买单”—选择优惠券—支付优惠后的金额—核券成功。
使用消费券的交易退款规则:
如享受消费券的交易发生整笔订单退款且发生退款时所使用的消费券仍在核销有效期内的,则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包含消费券折扣优惠金额)以及已使用的消费券(核销有效期不予延长)。
用户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看消费券,消费券具体使用规则以详情为准。
其他说明
①用户须使用建行生活手机客户端(限2.1.4及以上版本)。
②同一登录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终端设备号或其它合理显示为同一用户的情形,均视为同一用户。
③港澳台及外籍新用户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手机号参与本次活动。
④活动过程中,如用户出现或涉嫌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获取抽奖次数、利用不正当手段盗刷平台奖品及消费券等),【建行生活APP】有权撤销用户的活动参与资格、奖品领取资格及消费券使用资格,并有权撤销违规交易,回收用户已经获得的奖励权益(包含已消费部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⑤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本活动页面公告后生效。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本次促销活动均在各企业门店内举行,不再单独举办启动仪式。
相关要求:
1.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横幅:静宁县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系列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
2.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促销活动参与商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缴非法所得,同时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4.本次促销活动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导致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的,由商家全权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本次商超餐饮促销活动共安排专项资金60.06万元,由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统筹办理电子券制作、发放、核销等有关事宜。
4.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活动参与商家
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愿参与此活动的所有商户。
三、活动内容及资金安排
1.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该活动采取发放“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进行,电子消费券由中国农业银行静宁支行委托第三方平台统一制作、发放,具体事宜如下:
①活动资金安排
该活动安排资金20万元。
②消费券类型
通过“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公众号”发放电子消费券。分别为:
按照10000张5元券、5000张10元券、2500张20元券、1000张50元券四个标准进行投放;消费者在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任意参与活动商户处购置商品时,满20元可使用5元券,满50元可使用10元券,满100元可使用20元券,满200元可使用50元券。
③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
第一批,9月13日9:00至9月27日24:00;
第二批,9月28日9:00至10月17日24:00;
第三批,10月18日9:00开始至资金全部核销完结束。
④消费券领取方式
消费者登录扫码关注“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消费券”--“领取电子消费券”进入领取,活动期间,每人每类每批仅限领取一张,有效期一天,每日24:00未使用的电子券自动失效,电子券自动返回“券池”进行下一轮投放,活动期间“随用随领”、“先购先享”,直至该类促销费资金用完截止。投放具体办法请关注“静宁发布”。
⑤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当日内有效,在消费时通过商户扫码消费券可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单次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额度,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则无法使用。
2.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补贴活动
安排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补贴资金15万元,主要针对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参与活动商户,按照活动期内销售额的0.5%-1%进行补贴。该销售额以东城区市场配套智慧化系统以及农业银行收付流水为依据,活动时间结束或资金用完为止,未分配金额原路返还商务局。
3.消费者乘车补贴活动
活动期间凡到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站上下车的乘客由公司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发放静宁县东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公交专用卡,消费者凭此卡免费乘坐公交,费用由阿阳农商公司与客运公司协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