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0 16:17 来源:静宁县人社局
县内各有关参保企业(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减负稳岗、助企扩岗作用,现就静宁县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022年1-12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按照参保企业及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发放方式
县人社局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以书面告知、信息推送等辅助手段,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率、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参保企业无异议的,县人社局进行社会公示,实现精准发放。
(四)资金使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范围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
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发放条件
每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发放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县人社局按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筛查符合条件企业的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期限满一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结合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信息进行比对,未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取得1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补贴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发放流程
申领人依照政策条件,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申领。县人社局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核实申领人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按时发放。
以上三项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办理地址: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区
咨询电话:0933-2521538。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