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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招生委员会关于整肃高考考风考纪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15:16 来源:静宁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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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为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整肃高考考风考纪,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考是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可能非法获得关于高考试题的任何信息。窃取、刺探、收买高考试题及答案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凡是打着提供试题或答案的幌子,收取费用或兜售高科技作弊器材的,均属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普通高考中组织考生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均属犯罪,可处拘役、管制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正告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二、考生进入考场严格实行“一验三检”,即考点门口进行身份验证和一次金属探测仪安检,楼门口采用智能安检门安检,考场门口再次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所有安检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场内均配有挂钟,为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文具和专用副卷纸(草稿纸)。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严禁携带其它任何物品。

三、我县高考各考点均设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场均启用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考试组织工作和考场秩序。考试结束后,对全部监控视频影像资料进行回放倒查,对考试现场未发现而在监控视频倒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应自觉服从考点及监考员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考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教育部实施考试诚信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考试违规事实记入违规失信平台后,将成为考生终身抹不去的污点。对严重违规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我县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检举揭发,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933-2521268

县公安局:0933-5913000或110

静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