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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宁县城区停车场及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7 16:12 来源: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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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缓解城区停车位不足、周转率低等问题,大力提升城区停车智慧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城区“一难两乱”问题,按照智慧停车项目实施进程,逐步对城区各主次干道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项目试运营时间为2022年6月30至7月5日,从7月6日上午8时起,将根据《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停车场及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静发改〔2022〕337号)规定核准标准进行收费。

二、实施范围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中街、北环中路、西环路、北二环中路、师范巷、顺达巷、德顺路、文德路、文成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文屏山路、南河路、阿阳南路、昌盛路、东环路、北二环东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东街、南环路、富康路、成纪路、新街路、人民路、西街、崇文路、崇德路、武穆路、滨河路、利民巷、三中巷、西兰路、工业园区等。

(二)城区停车场:静宁县崇德东路北侧停车场、静宁县南河中路和静庄路交叉处停车场、静宁县西城区西环路西侧(润嘉国际东侧)停车场、静西路与北一路交叉口右侧停车场、静宁县东关停车场等。

三、收费标准

(一)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2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10元/辆。

(二)城区停车场

1.城区小型车停车场

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收取2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10元/辆。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收取2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12元/辆。

2.工业园区停车场

大型车停放收费标准:停放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2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

小型车停放收费标准:停放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1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8元/辆。

(注:前半小时均不收费)

四、收费时段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计费时间段为每天8:00—20:00,20:00到次日8:00城区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放,跨时段停放的车辆,按收费时段停放的时间计算。城区小型车停车场及工业园区停车场停放服务计费时间段为全天(24小时)。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智能立体停车库除外)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五、相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施划车位导向箭头一车一位规范停车,严禁发生逆向停放、乱停乱放、一车多位等不文明停车行为。非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泊位,自觉到指定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停放。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33-2523909  服务电话:0933-2530358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