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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2-06-28 17:17 来源: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作者:县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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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购房者: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购房环境,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让您明明白白消费,买到理想、合法、手续齐全的房产,避免购房纠纷,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房源证件要齐全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现场六证是否齐全。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六证具体为:《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前务必查看房屋建设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进度,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等情况。特别要查实您预购房屋的权利状况(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如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请不要购买。

三、签订合同要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旦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认真阅读商品房售前告知书(或认购书)。

2.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请审慎签订认购书及交纳定金。

3.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带有二维码及合同号等信息)。

4.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只是代表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难以查证或查实的口头承诺无法作为处理房屋交易纠纷的有力证据。购房人认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介绍及承诺,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逐项核实,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清,可要求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以书面形式将承诺明确或说明,以便将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交纳房款要细心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有公示,购房者应当直接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依法及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六、交接房屋要用心

1.交房时,请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实地查验房屋质量,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2.所购房屋为住宅的,还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两书一表”(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违规销售要警惕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销售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明码标价,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和载明的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类似费用;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购房人审慎购买。

八、信息查询要准确

购房人可登录平凉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http://plfdc.gszhfc.com:13980/estateTradeR01/portals/estate_public.jsp),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情况、商品房销售状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查询方式:输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等信息(可输入一项或多项信息进行模糊查询),查询该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名称、预售许可证发证时间、项目位置、规划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