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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2-05-13 15:56 来源:静宁县金融办 作者: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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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特提示如下: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和特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5.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三、相关注意事项

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养老需求亦无法满足。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合法证照,并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3.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5.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县政府金融办举报电话:0933-2530155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电话:0933-5913037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