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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3 16:49 来源:静宁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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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县城城区、八里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全力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整齐有序、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静宁县委办公室、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所设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对不按要求管理的,由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社区和物业公司要引导小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施划的停车标识规范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侵占绿地,不得占用消防和应急通道。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在周末、节假日应免费向社会车辆开放停车位。广大车主要有序按位停放,正常上班前驶离,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办公。对长期占用单位停车场所,违规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驶离的,将采取劝导、督促、拖移等方式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的,“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以及部分摊贩长期占用道路两侧停车位的,由公安部门和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整治过程中依法予以拆除、清理。

三、对汽车租赁、二手车销售公司、电动车销售经营户农机销售经营户、快递、外卖等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占用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活动,对拒不配合的经营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置。快递、外卖公司要严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对不按规定停放的,将通过“一劝、二拖、三罚、四教育”的方式予以整治。

四、对县城城区、八里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街道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动车、非机动车和电动车存在的人行道停车、超泊位停车、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及不按导向停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执法和消防部门采取短信提示、违停告知、批评教育、罚款、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置。 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的车辆,应当将整车置于停车线以内区域,并按方向有序停放,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禁止逆向停放、斜插压线停放。

五、严禁大型货运车辆、特种工程机械车辆及普通货运车辆未经审批进入县城城区和各乡镇街道,严禁在八里工业园区占用公共区域泊位停车。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要新建、改造提升工程机械车辆停车场及经营服务能力,规范大型货运车辆、特种工程机械车辆及普通货运车辆停放行为,有效解决大型车辆停车难、占道乱停车的问题。

六、城区拉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规范拉运和处置,应靠路右规范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停放造成交通堵塞,严禁超载和不覆盖拉运,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挖掘城区广场、商场周边、路侧停车和单位的专用车位等可利用资源,有效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公共停车场采取错时免费或有偿限时对外开放等措施,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维护”原则,逐步完善公共停车场运营机制,进一步提高车位供给能力。

八、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和共建共管监督牌,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对停车场无审批手续仍收费、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占用公共停车场开展经营活动、收费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整治。

十、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成本监审(调查)的基础上,引导经营主体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时段差别停车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十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经营户、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工作,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十二、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静宁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