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9 16:47 来源:静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2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之后转入常态。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
1.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以奖金、补助为名侵吞、私分、滥发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3.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4.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不足额送存银行存款账户并同步登记会计账簿,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问题;
5.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私存私放等问题;
6.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挥霍浪费,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7.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贪占、挪用、克扣、浪费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8.村集体投资企业(合作社)配股入股资金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以及配股入股本金安全等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
1.将农村集体资产贪污侵占、非法买卖、优亲厚友、化公为私、违规报废等问题;
2.长期无偿或低价占有、出借,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
3.违规管理经营使用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在此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4.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5.虚假填报会计资料和各类报表,相关报表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
6.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资产重建轻管、权责不清,未纳入账内管理、资产移交不及时,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等问题。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
1.违规决策、擅自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
2.侵占、抢占、平调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
3.违规出让、违规发包、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擅自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4.非法倒卖、出售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源等问题;
5在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开发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和干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经营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监督方面:
1.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资金运行不善、资产流失严重、资源破坏浪费等问题;
2.各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监督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五)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鼓励主动说清问题
凡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以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需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纪委或县纪委监委主动说明情况。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积极改错纠错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纪检监察机关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明问题,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群众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0933-12388。
2.来信举报:静宁县城区街道人民巷19号(静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3400。
3.网络举报:
http://gansu.12388.gov.cn/pingliangshi/jingningxian/
4.来访举报:静宁县各乡镇纪委,静宁县城区街道人民巷19号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
以上来电和来访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欢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就近向所在乡镇纪委或县纪委监委检举反映相关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中共静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静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