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4 18:01 来源:静宁县金融办 作者:县金融办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切实提高金融助企纾困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质效,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全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贴息贷款在支持六大重点产业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主要从事六大产业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归雁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保供企业、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企业、地方特色工业企业、外贸出口和货运物流企业、供热、供水和养老、托幼等民生保障领域企业。同时,必须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企业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企业贷款总额度1亿元,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申请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5.3%,其中财政补贴2.5%,企业承担2.8%。
三、贷款流程
第一步企业向相关单位提交贷款申请;第二步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并向县金融办推荐;第三步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及时向农商银行推送;第四步农商银行根据县金融办提供的贷款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审批放贷。
1.贷款申请:
从事“六大重点产业链”生产经营的企业向产业链链长办牵头单位提交贷款申请;
归雁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向招商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保供企业向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企业向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申请;
地方特色工业企业向工信局提交贷款申请;
外贸出口和货运物流企业向商务局提交贷款申请;
供热、供水和养老、托幼等民生保障领域企业向公用事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产业链牵头单位及相关推荐部门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并向县金融办推荐;
3.贷款复审: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负责向农商银行推送;
4.贷款发放:静宁农商银行按照自主审批原则,对贷款对象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开展贷前尽职,进行调查、审批放贷。
四、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发放至2022年10月28日结束。若提前达到贷款总额度,贷款终止发放。
五、贷款用途及管理
贷款资金要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贷款日常管理按照静宁农商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执行,农商银行负责跟踪检查贷款用途,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农商银行及时收回。
附件: 静宁县普惠金融贷款申报审批表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