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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催收静宁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1日 来源:县金融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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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秩序稳定协调,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静宁农商银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省市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专班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静宁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涉及静宁农商银行的所有逾期贷款本息。   

  二、清收措施

  (一)主动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到期、逾期贷款的债务人应主动到静宁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登陆甘肃农信手机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对借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督促债务人积极偿还贷款本息,在债务人无能力全额清偿贷款本息时,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短期内还款存在困难或暂时不能全额还款的,可主动到静宁农商银行承贷网点协商处理,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上门催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偿还的,静宁农商银行将对逾期拖欠贷款本息客户进行逐户上门催收,发出催收通知,并在其所在村庄(街道、小区)张贴催收公告,对既未还款又未到静宁农商银行协商处理的,静宁农商银行将会同法院,督促债务人主动偿还贷款,并告知不主动偿还贷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依法催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既未还款又未到静宁农商银行协商处理的,静宁农商银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四)行政催收。对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拖欠贷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静宁农商银行将上报静宁县化解农商银行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公安等部门,采取单位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清偿债务。 

  (五)强制催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到人民法院交纳案款。逾期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有财产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金融借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静宁农商银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电视台、报刊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曝光。

  (二)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限制子女上学、参军、报考公务员等。

  (三)人民法院将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搜查措施,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房屋、车辆等财产。对拒不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维护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提前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不良贷款本息,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有疑问,请到静宁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中共静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静宁县人民法院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静宁县公安局

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静宁县支行

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