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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果农果商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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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果农果商朋友们:

  金秋十月,苹果飘香!中国苹果首届产销峰会暨甘肃(平凉)果品贸易大会在我县成功举办,我们又迎来了一个苹果丰收购销的旺季!为进一步提升“静宁苹果”品牌,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果农果商的合法权益,优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县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果品买卖合同纠纷、果品仓储纠纷等案件发现,部分果农法律意识淡薄,在果品交易中不签合同,不要求付定金、赊账不打欠条等情形普遍存在,由此导致一些果农果商之间发生纠纷,维权时缺少证据给果农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为了用法律手段维护果农果商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果品购销和仓储纠纷,县法院为广大果农果商开通绿色维权通道,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依法维护“静宁苹果”品牌。广大果农果商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果品交易中,依法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信交易、公平交易。若发生纠纷,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诚信守护“静宁苹果”品牌。广大果农果商在苹果交易中,遵循诚信公平守法之道,不缺斤少两、不肆意抬价压价、不随意毁约,全面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用诚信守护“静宁苹果”品牌良好形象。

  1.果农与果商、中介公司进行果品交易时,应当对果品交易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合同应载明苹果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果农果商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才能生效。在合同签订时能够即时清结苹果交易价款的,应当制作收、付款凭证;在合同签订时尚不能即时清结苹果交易价款的,应当制作欠款凭据,明确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地点等。特别是收款、付款、欠款等凭据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必要时应当有第三方中介公司作出保证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3.果农在保鲜库贮藏果品,应当与保管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果品仓储合同,对存储的果品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储存期间、仓储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约定清楚,果库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果品进行验收,经双方对果品入库、出库情况确认后出具仓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三、共同打造“静宁苹果”品牌。“吃遍天下苹果,唯有静宁苹果”。做大做优做强苹果产业,是全县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成果;让果农致富果商获益,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让辛勤劳作一年的果农有最大的回报,是我们的职责;让果商的长途奔波不徒劳无功,是我们的心愿!静宁县人民法院将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矛盾化解,以最大的努力依法维护广大果农果商的合法权益,彰显诚信的价值、法律的公平、社会的正义。

   

静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