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通过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参加体检、现场确认、部门核查等程序,静宁县教育局认定通过张苗苗等83人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王元元等232人符合小学教师资格,徐建军等75人符合初中教师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6日至30日)。
监督电话:0933-2521268
静宁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