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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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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通过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参加体检、现场确认、部门核查等程序,静宁县教育局认定通过张苗苗等83人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王元元等232人符合小学教师资格,徐建军等75人符合初中教师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6日至30日)。

  监督电话:0933-2521268 

  附件:静宁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静宁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