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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2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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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业人员: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按照平凉市财政局、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平财金〔2020〕38号)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静宁县2021年第二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16-57(含57)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2(含52)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为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为2年。

  三、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

  4.企业所有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四、承担利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基础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贷款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原件到经营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城关镇和城区所有创业人员由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静宁工业园区内创业人员由八里镇政府负责办理。

  2.银行发放贷款后,贷款申请人持发放贷款回执单、《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进行登记备案。

  3.创业实体因故关停或创业失败并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登记备案。

  六、贷款办理时间

  7月27日前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到县人社局东二楼就业培训股领取贷款申请表,8月10日前报送贷款申请资料。

  七、贷款注意事项

  1.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没超过2次,且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所持《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7月22日)之前。

  4.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创业者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四支”人员)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自主创业人员当选为村干部后必须归还贷款。

  6.担保方式:(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2)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员工担保;(3)房产抵押。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要按照要求一次性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贷款办理过程中再不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