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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第四届“成纪文艺奖”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来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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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静宁县“成纪文艺奖”申报评定办法》规定,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将组织开展第四届“成纪文艺奖”评选工作。“成纪文艺奖”为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全县最高综合性文艺奖项,评选工作结束后,县上将召开专题会议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作品申报工作,确保评奖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静宁籍专业或业余文艺工作者、静宁文艺团体及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创作、发表、制作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含文学、戏剧、舞蹈、广播影视、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8个艺术门类)均可参加申报。每位作者一个门类限报一件作品。多人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经其他共同作者授权,单独申报。由我县作者和外地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第一作者必须为我县作者。

  2.所有作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主旋律,展示时代精神,提倡多样化,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并重。

  3.凡申报参评的作品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刊物、出版社发表出版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宣传、文旅、文联等部门组织的展演、汇演、调演中公开演出的文艺剧(节)目和播出的广播电视、原创舞蹈作品;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举办的书画、摄影展中入展、获奖的作者创作的原创作品;被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评选活动。

  二、申报要求

  参与评奖作品上报《静宁县第四届“成纪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并按不同门类分别报送所需材料。

  (1)文学作品:提交作品原件1份,作品出版或发表情况介绍资料1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戏剧、舞蹈、广播影视作品:提交作品光碟1份,文字脚本打印稿及电子版各1份,并提交演出情况介绍资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音乐作品:提交作品光碟或MP3格式电子版1份,词曲简谱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演出情况介绍资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美术、书法提供作品1幅,摄影作品提供7寸样片及电子版各1份,入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参展情况介绍或照片。

  (5)报送的表格、文字材料必须统一用A4规格纸张印制,音像制品要注明作品名称、体裁、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表格可在静宁门户网站下载。

  获奖证书原件申报时当面审核后退还。评奖结束后,所有参评作品退还作者。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参评作品申报材料报送县文联办公室。联系人:雍引弟,电话:0933-2526175 ;18793342086)。

  四、评奖

  评奖坚持先进文化的先进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成纪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聘请县内外知名艺术家和专家按照评奖细则进行严格评选。

  评奖活动结束后,在县门户网、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内容和有关问题有异议者,可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妥善解决;如无异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进行奖励。

  附件:静宁县第四届“成纪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中共静宁县委宣传部  静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