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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静宁县李店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1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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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根据《静宁县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静宁县李店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李店镇中心小学综合楼项目(第1标段)、静宁县威戎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静宁县新店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静宁县新店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均已竣工,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拟将以上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现予公示。

  1.静宁县李店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于2020年6月16竣工,由静宁县李店中心卫生院负责建设,静宁县八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1373.36万元。

  2.李店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第1标段)于2020年10月15日竣工,由静宁县李店镇教育委员会负责建设,平凉市兴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434.92万元。

  3.静宁县威戎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于2018年9月27日竣工,由静宁县威戎小学负责建设,静宁县第三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329.87万元。

  4.静宁县新店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于2020年11月13日竣工,由静宁县新店乡教育委员会负责建设,平凉市兴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219.96842万元。

  5.静宁县新店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于2019年7月18日竣工,由静宁县新店乡教育委员会负责建设,静宁县麒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程总造价315.32万元。

  上述竣工项目,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静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933-2596671

  公示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4日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