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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来源:县防控办 作者:县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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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效,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控优先,健康出行

  1.广大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按照“非必须、不远行”原则,尽量减少出行,提倡省内出行,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坚决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区域。如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备,返静后积极配合落实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措施。

  2.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干部职工、师生及其同居家属,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和监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对象及其同居家属,“五一”期间原则上禁止市域外出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备,返静后根据行程轨迹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经医学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方可复工复学。

  3.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控要求,“五一”期间尽量避免省域外出行,确需离市、离省出行的,外出前需向所在单位报备,由其所在单位做好行程管理、健康监测以及返静后防控措施落实。

  4.境外及外地来静返静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村组(社区)如实报备,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集中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工作,按规定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聚焦重点,强化管控

  5.各旅游景区要提前制定“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流量控制、游客分流、安全检测、清洁消毒等措施,确保景区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6.各餐饮、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实名登记、健康码查验、通风消杀、“1米安全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禁止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倡导提供线上预约、订单派送、错时错峰服务,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7.公共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体温监测、发热人员移交等工作,全面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要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灵活组织人员客流,避免候车区、出入口出现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8.各用工单位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落实“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加强员工及其同居家属健康状况及外出活动轨迹监测,落实施工场地、食堂、宿舍等场所环境消杀、通风换气等措施,杜绝因人员外出流动引起的疫情传播风险。

  三、群防群控,同心抗疫

  9.各小区(村庄)要严格值班值守,落实进出小区(村庄)人员扫码登记、体温测量、信息查验,对来自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湖北、黑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来静返静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坚决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10.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对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湖北、黑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来静返静人员信息登记和查码测温,对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或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城市社区)报告。

  11.家庭和个人要主动履行防控职责义务,做好必要防护,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12.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行、返静、来静不及时报备,瞒报、漏报行程信息,落实防疫不力、阻碍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五一”要出行,防控别大意。只有个人做好防护,各级各部门守土负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严防死守,全方位做好防疫工作,才能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