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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 来源:县防控办 作者:县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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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号)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形势日趋严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来静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静人员(包括境外来静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国来静的中国公民),应本人或通过亲友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组)、所属单位进行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均由属地乡镇、城市社区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迟报瞒报或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大城乡居民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即将由境外来静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境外回静人员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情况。对于迟报、瞒报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三、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招待所、日租房等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入住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查验身份证、出行健康码扫码、查询旅居史、防疫提醒等规定,发现有境外人员入住,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罚。

  四、全县所有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车辆若发现搭载境外来静人员,要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县防控办或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由县防控办统一落实管控措施。对利用车辆“里应外合”帮助境外人员闯关冲卡、逃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所有境外来静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入境前本人或亲属第一时间与县防控办联系,由县防控办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接送,到静后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车辆、食宿等费用个人自理。

  六、广大城乡居民要保持警觉、互相监督,如发现有境外来静人员未向所在社区(村组)、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告情况或未隔离14天在外活动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933)25241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3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