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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静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的通告(第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来源:县防控办 作者:县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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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源头上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1.通过开展线上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引导群众保持居室清洁,讲究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不用未清洗干净的手触摸口、眼、鼻,不随地吐痰。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传染病预防宣传,引导群众不食用野生动物,避免聚集聚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尽量少去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全面提升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护能力,有效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3.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屏、文化墙、乡村大喇叭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吸烟,少喝酒,合理膳食,规律生活,加强运动健身锻炼。

  二、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4.深入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河道沿线、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进行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

  5.深入开展单位工作环境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对办公室、车间、厂房、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及单位周边环境定期不定期开展经常性大扫除,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及时清理运输,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紧盯村组主干道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区域,认真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强化饮用水源和废弃物管理,全面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7.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大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脏、乱、差”治理,督促经营商户自觉清理摊位内外卫生,及时清除积存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全面推广活禽集中宰杀,严禁私屠滥宰,严禁猎杀和售卖野生动物。

  8.集中收集和规范处置垃圾。对各类垃圾要进行集中收集,有条件的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医疗垃圾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设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点,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

  三、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9.做好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四害”防制知识宣传,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制药物,分类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病菌病毒孳生,为群众创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10.精准设置市场、仓库、车间、食堂、宿舍、地下车库等重点场所内外“四害”防制设施,强化下水道、厕所及摊位内外等关键部位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11.对容易招致或者孳生栖息“四害”的花园绿地、卫生死角、牲畜棚及农村粪堆等重点区域,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杀灭措施,降低“四害”密度,防止新冠肺炎等病毒的生物性传播。

  四、规范开展卫生消毒消杀

  12.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并张贴消毒标志,注明消毒时间,守好群众健康出行防线。集贸市场、车站、学校、单位、宿舍、建筑工地以及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使用的器具定时进行消毒。

  13.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必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

  14.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诊疗隔离场所,严格进行消杀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配备污水消毒装置,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放,对医源性废弃物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焚化处理,保证达标排放。

  特此通告。

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静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