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9日 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交通运输局
根据《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尽快恢复道路客运的紧急通知》(甘交检疫(〔2020〕20号)、《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尽快恢复道路客运的紧急通知》(平交发〔2020〕25号)精神,经静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县交通运输局决定:
一、自2020年2月20日起,城市公交车、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含定制客运、城乡公交车)恢复正常运营。
二、对我县发往兰州、定西、平凉、会宁、天水、麦积、秦安、通渭、阳川等地的市州、市际、县际班线,根据对方车站开通情况,逐步有序恢复运营。
三、对我县发往西安、银川、固原、西吉、临河等区域省际长途班线客车,待省交通运输厅与相关省份衔接、评估确认后通知恢复运营。
四、恢复营运相关要求
1.客运站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严格落实实名制购票乘车、 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制度。
2.班线车辆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隔座分散安排乘客乘车,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严禁站外上下客。
3.所有运营车辆要勤通风、勤消毒。出租车要做到早、晚集中统一消毒,一人次一消毒。
4.乘客乘车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扫码实名登记,请勿在车内丢弃纸巾、口罩等废弃物,注意公共卫生。
五、对逐步开通的省际、市(州)际、县际班线,由相关客运企业具体执行,不再另行公告。
静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