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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6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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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开办者,广大消费者: 

  自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1月25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肺炎疫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告知如下: 

  一、严禁采购、饲养、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坚决杜绝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严禁酒店、农家乐、餐饮店、熟食加工店等经营者加工售卖野生动物行为,严肃查处野生动物流向餐桌。 

  二、严禁使用进货渠道不明、检验不合格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制品加工制作食品。 

  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凡上市销售的畜禽类制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入场畜禽类产品销售者档案,确保入市销售的畜禽类制品来源可查,溯源可追。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管控,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分类储存;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洗消保洁制度,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酒精消毒,加强就餐场所通风;做好从业人员晨检,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从业人员上岗要戴好口罩并及时更换,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清洁,特别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之前、回家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五、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类产品食用,在采购外卖熟食必须要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 

  六、当前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各餐饮服务单位有义务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即日起,全县所有承办大型聚餐活动的单位、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立即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集体聚餐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向订餐的单位、个人提前告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广大消费者尽量避免外出集体聚餐,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

  各经营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对待新型冠状病毒防护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我局将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群防群控,一定能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祝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者、人民群众新春快乐,身体健康! 

静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