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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4日 来源:县卫健局 作者: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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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你们好!

  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席卷而来,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家、省、市、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统一安排,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正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近一个月以来,从武汉来静宁人员,应当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登记,并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疫区)旅居史;14天后如无任何症状可解除隔离。

  2、从武汉来静宁人员及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武汉来静宁人员或接触过武汉人员的家中成员一旦有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就诊,并讲清近期接触史等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准确信息。

  4、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与武汉来静宁人员密切接触。近期接触过武汉来静宁人员的,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14天内发现异常,请及时就诊。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从即日起,暂缓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包括文艺展演、大型聚会、展览、灯会、社火等)。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广大城乡居民要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武汉来静宁人员线索,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用品。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消毒剂洗手。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不必惊慌。任何疫情信息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为准,不相信也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祝广大群众新春快乐,身体健康!

静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