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来源:县金融办 作者:县金融办

分享到:

广大居民:

  春节将近,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投资理财”名义,通过保本、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诱骗广大群众签订合同、出借资金,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投资信息中介公司、类金融投资公司和网络贷款公司,通过网贷平台、虚假三方投资等变相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针对老年人、棚改户、学生等群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为此,县处非办提醒广大居民,如遇下列情形务必警惕:

  1.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购车返现”“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打时间差,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2.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3.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4.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相关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5.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6.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社会公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7.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8.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的;

  10.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

  广大居民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或线索,共同维护我县金融稳定。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电话:0933-5913037

  县处非办(政府金融办)举报电话:0933-253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