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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0年中介代理机构进场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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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介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场内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场内服务活动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现就2020年中介代理机构进场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场服务范围:

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服务活动的中介代理机构。

二、进场服务要求:

(一)首次进入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服务的中介代理机构,须填写《静宁县中介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3)驻静负责人任命书;

(4)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详细地址;

(5)驻静工作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驻静工作人员须6人以上,其中相关专业助理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至少4人。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通过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不需提供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内容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须在一个月内持变更后原件和复印件到交易中心进行变更。

(二)上年度已进入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服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年度所提供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只填写《静宁县中介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未发生变更的承诺函。

(2)上年度所提供资料发生变更的,须填写《静宁县中介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并持变更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变更和未变更资料的相关情况说明函。

(3)发生变更未告知或未出具未变更承诺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三、中介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汇总后统一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四、2020年首次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中介代理服务活动前,须签订并提交《中介代理机构场内服务承诺书》。

附件1:2020年静宁县中介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20年中介代理机构场内服务承诺书

 

 

                                     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