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职业性尘肺病例重新调查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县卫生健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快推进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进度,顺利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有关工作,根据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平凉市重点职业病监测等五个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卫函发〔2019〕174号)和《全省加快推进尘肺病随访调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尘肺病例重新调查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既往在煤炭、石棉、采矿或水泥等行业从事粉尘作业,并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证明的劳动者。
二、登记日期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三、登记机构
静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四、相关要求
患者本人或亲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