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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职业性尘肺病例重新调查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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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快推进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进度,顺利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有关工作,根据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平凉市重点职业病监测等五个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卫函发〔2019〕174号)和《全省加快推进尘肺病随访调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尘肺病例重新调查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既往在煤炭、石棉、采矿或水泥等行业从事粉尘作业,并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证明的劳动者。

  二、登记日期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三、登记机构

  静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四、相关要求

  患者本人或亲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