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为扶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财社〔2018〕67号)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以后在静宁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按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乡政府审核,县人社部门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乡镇或城市社区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乡镇政府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退役军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资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地点
从2019年9月27日起到10月20日,在静宁县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办理申报手续。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