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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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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财社〔201867)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精神,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1711日以后在静宁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按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乡政府审核,县人社部门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乡镇或城市社区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乡镇政府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退役军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资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地点

  2019927日起到1020日,在静宁县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办理申报手续。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附: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3、《返乡创业人员证明》

  4、《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