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城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来源: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自然资发〔2019〕198号批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现将拟定的《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城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静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城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0日